连带担保责任期限问题

别人给我打了欠条,并且有担保人,借款期限是12年7月4号到13年1月4号 六个月,但是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是我看有关资料,默认的连带担保责任期限是6个月,那个岂不是说这个欠条到期担保人担保期限也到期了?我这钱主要是靠这个担保人才能拿到手,这个期限要怎样延长呢?到底这个六个月时7月4号算起还是1月4号算起。我该怎么办!

不用担心。借款就是一天的事,叫做借款日期。你这个借款期限就是咱们平时所说的还款期限。{{{即使按照你的术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你可以要求随时还款,但是要给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过后就是还款期日,从还款日起计算你的6个月的保证期限}}}你这个13年1月4日就是还款期限的最后一日,你们用的术语不标准而以。保证期间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1月4日)起算的,所以连带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从1月4日起,6个月期间,到13年7月4日是最后一天。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的中断,需要你以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放弃提起。所以你只要在这6个月时间了和保证人说:“今天还我钱吧。”那么你的保证期间就转为保证合同的2年诉讼时效,所以你就又有2年时间让保证人还债。给他点宽限期还不还,你就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备注:您还是蛮有水平的,连带保证不需要先向债权人追偿,也不用是债权人无力偿还下,你可以不用理债务人还不还钱,直接让保证人付还款责任。
希望可以帮到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30
哥们,13年1月4号借款到期不就是还款期到了,他还不了就要担保人还,这个没问题追问

担保期限不是6个月吗?那这个期限也是6个月,那岂不是还款期到了 担保人担保期限也就到了?

追答

对啊,你欠条上又没有特别约定,当然了

第2个回答  2012-07-30
借款期限是12年7月4号到13年1月4号,那么还款期限就是12年1月4日。
担保责任期限从主债务到期之日开始计算。没有约定的话为6个月。也就是13年7月4日。
第3个回答  2012-07-30
自2013年1月4日起算。
那就要在还款期限结束后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
第4个回答  2012-07-30
期限是借款的期限完了以后的6个月,和借款的期限无关的。追问

您确定是从13年1月4号还款到期开始计算 6个月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