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给我打了欠条,并且有担保人,借款期限是12年7月4号到13年1月4号 六个月,但是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是我看有关资料,默认的连带担保责任期限是6个月,那个岂不是说这个欠条到期担保人担保期限也到期了?我这钱主要是靠这个担保人才能拿到手,这个期限要怎样延长呢?到底这个六个月时7月4号算起还是1月4号算起。我该怎么办!
担保期限不是6个月吗?那这个期限也是6个月,那岂不是还款期到了 担保人担保期限也就到了?
追答对啊,你欠条上又没有特别约定,当然了
您确定是从13年1月4号还款到期开始计算 6个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