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利撤销其他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法律吗

如题所述

可以,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是:

制定、修改宪法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 议案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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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2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 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这些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他们不能担任国家行政机 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消全国人大常 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除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外,其他法律均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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