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第七款规定: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第八款规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法律明确的是撤销下级人大的决定、撤销本级政府的决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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