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如果我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之后30天内还可以请假吗?

2008年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如果我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之后30天内还可以请假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自己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但不能享受经济补偿。所以你不必提出辞职申请,有事就正常请假就可以了。如果你提出的话,有可能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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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4
您依然有请假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也有不批准你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2-09-11
可以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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