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书上基本月发少了700元能申诉成功吗?

劳动合同书上写明了基本月发和目标年薪(年薪根据业绩考核),现在基本月发降了700元。 内部申诉时被公司回距,理由是:公司可依据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岗位变动、身体因素等情况水平调整乙方工资。
请问还有申诉的可能吗?能成功吗?
个人表现小部门领导觉得很好。大部门领导想降低人力成本。
再弱弱地问下:年薪到时候实发比合同中的目标值少很多,作为员工也是没有办法申诉的,是吗?

 “基本月发”未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的话,不得单方擅自降低。公司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工作表现等可以作为是否发奖金的理由,而不能成为降低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理由。
“目标年薪”则应按业绩考核计发,基本依据是业绩考核标准,不能以目标值为最低标准,目标值只是可能达到的工资额。如果年薪是按照业绩考核标准计算出来的,则没法申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按照业绩考核标准计算,则仍可申诉。
你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的规定维权,或可提出劳动仲裁,必要时可提起诉讼。追问

谢谢,
“基本月发”……而不能成为降低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理由。
“目标年薪”……如果年薪是按照业绩考核标准计算出来的,则没法申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按照业绩考核标准计算,则仍可申诉。

这个两条有更具体的法律出处吗?谢谢

追答

依据就是列出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所体现出来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精神。“基本月发”及“目标年薪”都是合同的约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按照通常的理解,“基本月发”就是每月工资至少要发放的数额,除非合同中另有扣减的约定,否则就不得降低该标准;而“目标年薪”只是可能达到的年薪,要按照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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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7
基本月发比合同约定的低了,当然那可以申诉,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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