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JKJ57378的回答
1、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要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即可以不设应付福利费科目了,统一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但是,福利费还是要提的,要通过核算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罢了。
按计税工资的14%记提职工福利费,记提时:
借:管理费用-记提的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再说你们企业如果不是上市公司,仍可继续执行原来的会计制度,对于原来福利费的余额仍可继续使用的。另外考虑会计的连续性,你即便要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也要从来年开始,不能中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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