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9级已经赔偿完之后,病情过了一年再次恶化,需要怎么办?之后发生费用由谁来承担?

延安王先生11年5月份发生工伤,12年2月份鉴定完之后为9级工伤,报销完一系列费用后,4月工伤再次复发。之后发生的一系列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吗。以后还能不能做工伤鉴定了,还有有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的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出具相关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被确认为工伤复发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就医原则: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医院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往医保契约定点医疗机构;

2、医疗待遇:属于医保范围内的抢救医疗费用,除由医保基金承担外,均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2011年7月1日起,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4、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工伤复发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打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5、配置辅助器具:经确认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照《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配置;

6、生活护理待遇:经鉴定确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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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2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第2个回答  2012-05-02
到劳动部门申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去申请重新鉴定,看这次的恶化与上次的工伤是否存在关联。如有,那就可以再次提请劳动仲裁,要求这次的医疗费等等的工伤待遇。
第3个回答  2012-05-02
之后因工伤产生的一切费用,还是由公司承担的,但是你要向社保局申报,然后治疗结束后,在重新做伤残鉴定,以重新鉴定的级别来计算赔偿的。追问

如果再次鉴定还为9级,有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追答

那就没有了。

第4个回答  2012-05-03
仍然属于工伤,费用应由单位承担。
纵横法律网-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张占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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