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房地产开发公司 如何征税

如题所述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凡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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