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0年亏1万元,2011年亏380万元,2012年第1季度盈利200万,填报第1季度所得税报表时,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是不是填写381万。第2季度亏损,第3季度盈利30万,在填报第3季度所得税报表时,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该怎么填,万分感谢。
另:第1季度盈利后填报所得税时,2011年年度所得税汇算金额未出来,是按2011年利润表的总亏损金额填的400万,这样与汇算的金额381万又有差额,晕了,现在是第3季度不知道该怎么填 了。
这个问题,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汇算过的按汇算后的金额填写,没有汇算的,可以按上年度的年报上的亏损数填写,待汇算后再调整,因为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所以并不会影响本年全年应纳的所得税税额。
你填的也不对,一季报弥补亏损数应是实际弥补的数额,200万,二、三季度,累计弥补数按实际累计盈利弥补亏损的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