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歌曲由A作词B作曲,A在演唱会上演唱,甲在演唱会上擅自录音,后被乙公司制作成DVD发行。甲应该侵犯了A的表演者权。那么有没有侵犯AB的著作权?也就是说,现在录制他人表演的作品是否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
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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