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个人和组织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经作者同意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有例外的,但就这个事情不在例外之内)。
“超女快男多次公开在演唱会上唱别人的歌,侵犯著作权”这个问题多年前就出现了,如果他们的确没有经作者同意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就构成了侵权了,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是,作者要维权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容易的,也要考虑到时间、费用等等。
所以,虽然有法律,真正执行起来还有有难度的,需要我们更多来关注这个问题,不然就会越发严重了。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凡以公开表演方式使用的,均应征得词曲作者等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邻接权等)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对你有帮助,祝你天天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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