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别人的歌属于侵权吗?

你好啊 我想问下我翻唱别人的歌唱红了 属于侵权吗 (有翻唱走红的明星吗?帮忙说下 谢谢 )彩铃公司也要我唱的做彩铃 产生的利益属于谁的呢 是原创的还是我的...如果是侵权我应该怎么办?请高人回答 !谢谢!

视情况而定,如果歌曲的拥有者知晓情况下翻唱,不算侵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是中国大陆第一本建立在音乐产业实践运作基础上的法律书籍,是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体公司了解音乐法律知识,处理法律纠纷不可多得的实战手册。

很多歌手认为,只有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才可以对其进行翻唱。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法定许可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的授权下,歌手无须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即可以合法对其进行翻唱。

扩展资料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2、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4、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翻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14

翻唱歌曲是否侵权视情况而定,详细如下:

1、不侵权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侵权),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

在不损害权利人合理报酬的情况下,同样以制作录音制品的形式使用其音乐作品可以不经其许可。

2、侵权

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没有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侵权)。

扩展资料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音乐版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翻唱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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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03-29
属于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翻唱走红的....小猪,罗志祥算不算?他之前都模仿别人的。还有么,记得王心凌以前有一首歌和M2M是一样的么,唱了不是就蛮红的啊。SHE也有很多就是翻唱外国的。应该唱国外的歌比较好啊。
如果你要使用的话,应该向这个歌曲的版权所有人取得许可,如果是彩铃公司的么,就要公司去搞定。否则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28条和36条有相应的规定。
着歌中间产生的利益是属于公司的,因为你其实只是受雇于公司的,就好像导演拍的电影是属于制片方一样。重点是曲子本身的著作权,或者属于唱片公司,或者属于作者。你应该征得许可后使用,但是对演唱者不构成侵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或者以达到宣传广告为目的的翻唱是要讲究版权问题的,要是用于以上目的的最好去和他们谈谈版权。要只是用于娱乐方面的那就只是娱乐娱乐罢了。
象迪克牛仔他以前只是在迪吧里唱歌为职业的,就是不停的演唱别人的歌,一唱就40年后来就因演唱了一首《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出名了,感动的眼水直披。世道多沧桑啊!象迪克牛仔这类的就不算是侵权行为。
象刚你说的彩铃公司要你的歌做彩铃那绝对是要谈论版权问题的,这个是合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让他们白用你的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3-29
你只要不以别人的名字,大大方方冠以自己的名字,就不是侵权。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来唱歌,组织者应给你报酬,另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给词、曲的作者(或者他们的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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