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是香港人已经在珠海全款买一套房。现在准备在珠海再买套二手房(按揭)。中介公司约好业主周五与我们签订合同并付8万押金,然后当天去公证。请问公证的作用是什么?我付了8万压金后.如果对方反悔不卖了,那我们可以用公证书追回8万元押金以及要求对方交回我们所付的公证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