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岀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为多长?

如题所述

行政机关作_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可能给原告造成损失,经释明,原告请求一并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一并判决。人民法院也可以告知其就赔偿事项另行提起诉讼。
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如下: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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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到法院起诉,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法律分析
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到法院起诉,但是行政机关没有告知相对人可以在3个月内到法院起诉的,起诉期限则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进行起诉,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有下列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公职人员在审判的时候应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保证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2个回答  2014-05-09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41条可以这样理解:
(1)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2)但是行政机关没有告知相对人可以在3个月内到法院起诉的,就可以适用司法解释第41条,实际41条有2层含义,一方面是相对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起诉,另一方面是,如果不知道或者无从知道诉权,起诉期限则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进行起诉,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4个回答  2018-05-21
这种情形,以行政相对人事实上知悉自己诉权的时间起,进行计算。相对人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2018年新司法解释,修改前的是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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