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如题所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纯公积金贷款)。贷款若有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两者构成组合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贷款金额: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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