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这句话是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这句话出自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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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文化意蕴:
田登讳名”所采取的方法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元宵节 “放灯”自然是改称“放火”了。应该说这也是避讳所常用的一种方法,但却落下了一个千古笑柄,这就是“放火”有罪的价值观念起了关键的作用。
按照《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75页的解释,“放火”是指“为某种目的点火焚烧山林、粮草、房屋等”,这种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因而包括汉民族在内的世界许多民族历来把它与“杀人”并举,等量齐观,视为无法无天的强暴行为。正是这种价值观念的深刻影响,才使得“放火”与“点灯”能够构成非常强烈的对比。
“官民对立”的社会现象 ,从“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之语可知,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自讳太深,半点也容不得别人犯讳。他手下的吏卒要是“犯讳”都“多被榜笞”,那么,平民百姓要是“犯讳”,其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正是通过“只许……不许……”这种具有强烈对比的特殊句式,深刻地表达出“有权势者可以任所欲为,而普通人的言行却受到种种无理的限制”这种极不合理的社会现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1、“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2、“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宋朝诗人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3、白话译文如下:田登作郡守时,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为此,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把
“点灯”称为“放火”。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榜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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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他们的权威和尊严,发明了“避讳”的方法。所谓“避讳”,就是臣子对君上,子孙对父祖,人民对圣贤,均不许直呼、直书其名。凡与帝王、圣贤、父祖名字相同的人名、地名、官职、书名、初名等,都得以改字、改读、缺笔或空字方法回避。“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俗语的来历就是和避讳有关。
2、《老学庵笔记》,南宋陆游撰,是以其镜湖岸边的“老学庵”书斋得名的,书斋的命名乃“取‘师驴老而学如秉烛夜行’之语”。
3、《老学庵笔记》记载了大量的遗闻故实, 风土民俗,奇人怪物,考辨了许多诗文、典章、舆地、方物等等。 其突出的特点,一是所录多属本人或亲友见闻,二是特别关心时亊人物,三是所述人事多有议论褒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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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后因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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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典故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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