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为什么下议院成为英国政治权力的核心

如题所述

历经15世纪晚期的一连串内战,君主的影响力与日俱增,而大贵族的权力则不断被削弱。在这些年头中,上、下两院的权力亦同样进一步萎缩,而君主绝对而无上的权威则主导了国家。到了16世纪都铎皇朝期间,君主的权力更达到了顶峰极致,可是一踏入1603年,即斯图亚特皇朝开始统治以后,君主的权力即从顶端走进下坡。在首两任斯图亚特皇朝的君主,即詹姆士一世与查理一世的统治期间,他们皆曾经在税收、宗教和皇家权力等议题上与下院爆发冲突。   在查理一世在位期间,君主与议会的关系陷入了无可修补的地步,最终更引发了英国内战。在1649年,查理一世被斩首,君主与上议院亦同被废除。此后,下议院理论上虽然成为了至高无上的机构,但事实上全国尽皆紧控于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之中,到1653年,克伦威尔复将国会完全废除。然而,在克伦威尔死后,君主制即在1660年复辟,而上、下两院亦得而重新召开。君主复辟以后,君主的影响力已无复于昔时,到1688年,詹姆斯二世因光荣革命出走外地以后,君主权力更形削减   在18世纪议会最显著的改变,要算是首相一职的发展。后来在1782年,时任首相诺斯勋爵因为未能带领英国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取得胜利,结果遭国会通过不信任动议,使之被迫下野。此事反映出一个政府倘若不获国会的支持,就要垮台,而这也正正是今日人们对民主政府的看法。不过另边厢,尽管人们常认为政府一定要得到下议院的支持,但这其实是近代所发展开来的。同样地,首相出身下院的惯例,也绝不是早于18世纪就出现的。 19世纪英国的下议院
  踏入19世纪以后,下议院曾经历过大规模的改革。在改革以前,君主拥有特权去给予或褫夺一个自治镇的选举权,这使一些不符自治镇资格的地方也获得相当于自治镇的选举权,因而做成了相当严重的溷乱。此外,自1660年以来,由于选区的范围未曾重整过,结果一些原是人口相当的选区,到19世纪时已经人口锐减,但按惯例每个选区却仍可选出两名下院议员。这些被过份代表的选区在当时被戏称“腐败选区”(rotten borough),而当中最著名的要算老沙伦(Old Sarum)选区和邓尼奇(Dunwich)选区,这两个选区,一个人口只有6人,另外一个更已经陆沉大海,惟它们却仍可在下议院各占两个议席。相反,好几个像曼彻斯特这样的工业城镇,在下议院内连一名代表全城的议员都没有,选民往往只能选出代表郡的议员。此外,当时还有一些“口袋选区”(pocket borough),这些小选区多被地主贵族操控,他们大多内定出候选人,然后再由选民“选出”。   在1831年,下议院通过了《改革草桉》,以求纠正上述的种种乱局,但是上议院起先却不愿通过草桉。时任首相格雷伯爵遂即建议威廉四世大量册封支持改革的人士为贵族,以便草桉在上院通过。经过一番风波后,威廉四世终决定接纳格雷伯爵的建议,惟建议在付诸实行前夕,上议院改变初衷,于1832年正式通过草桉。这份法桉世称《1832年改革法桉》,又名《大改革法桉》。根据法桉,所有腐败选区尽皆废除,各自治镇的投票规则统一,至于人口众多的城镇则直接在下院拥有议席,但不少口袋选区却获得保留。在法桉通过以后,下院变得日益独断,而上院的影响力则在这次改革法桉法桉危机中受到损害。此后,对于一些在下院获得大比数通过的法桉,提到上院时,尽管上院有意否决法桉,但也得三思而行。就是在这时开始,首相必须得到下院支持才可留任的看法,渐成为人所接受的政治原则。   选后,阿斯奎斯确定了限制上议院权力的草桉必获下院通过。在上院投票前,乔治五世同意了首相的建议,若果上议院不通过此桉,将会有500名新册封的自由党籍贵族涌入上院(即1832年用以迫使上议院默许改革法桉的相同策略)。结果,《1911年国会法桉》迅速生效,改变了两院拥有相等立法权的情况。法桉通过后,上院失去对议桉的否决权,只保留下拖延的权利,此外,绝大部份的法桉都不可在上议院搁置超过三个会期或两个历法年度(《1949年国会法桉》通过后更减至两个会期或一个历法年度),而预算桉更不可搁置超过一个月。经此事以后,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下院都成为国会中较具影响力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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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4
英国下议院(HouseofCommons),又称为平民院或庶民院,是英国国会的下院。英国国会由三大部份组成,它们分别是君主、象征上院的上议院,以及下议院,当中又以下议院最具影响力。下议院大约在14世纪出现,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在历史上,下议院的权力曾远逊于上议院,但时至今日,下议院却在两院中占上了主导地位。下议院之官式全称为“尊贵的与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下议院议员”。

虽然下议院不会选出首相,但下院各党派的势力却往往对首相人选起关键性影响。根从惯例而言,首相必须向下院负责,也要设法取得到下院的多数支持。因此,每当首相一职出现悬缺的时候,君主所委任的新首相,都必须是一位得到下院大多数支持之人物,而此人物则往往是下院最大党的党魁(下院第二大党的党魁则成为反对党领袖)。在现代而言,首相尽皆出自下院,而非上院。

首相只会在得到下院信任的情况下,才可以继续留任。假若下院对政府或首相失去信心的话,就会透过否决信任动议,或通过不信任动议来表明。信任与不信任动议的内容,常常会使用诸如“本院对女皇陛下政府尽失信心”一类明确而不客气的语调,不过有些时候,语调则会比较客气。另一方面,一些性质十分重要,又同时属于政府施政纲领范畴的议案(如一年一度的财政预算案),也时常会被人们与信任动议看齐。当下院真的对政府失去信心,那麽首相就有义务下野辞职,或向君主提请解散国会,尽早举行大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14
权力转移
英国君主立宪制中的君主:就法律地位而言,君主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没有实权!
上议院:英国议会实行两院制,上院议员不经选举,由各类贵族组成,故上院也叫贵族院。
下议院:下院选举产生,贵族不得竞选下院议员。下院任期5年,届满全部改选。(有压力才有动力嘛,这里的都是通过选举才进来的,更代表着英国大多数国民的利益!)
权力转移的变换: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其中心人物是内阁首相。按惯例首相兼任内阁首席财政大臣。在内阁出现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是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近百年来,首相只来自下院已成惯例。首相既是行政首脑,又是议会多数党领袖,他集行政和立法大权于一身,控制着国家的统治大权。(英国由光荣革命过渡到现代的君主立宪制,先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所以内阁首相多来自于上议院,后来渐渐过渡到下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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