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时发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有重大偏差,怎么办

如题所述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扩展资料: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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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7

如果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包干的,那么双方约定的是合同总价。所以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就意味着对清单工程量的是否准确,综合单价的是否合理不再追,也就是说默认了工程量的准确性和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所有不准确,不合理应该在签订合同前给予调。

所以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包干的结算方式,那么在没有出现设计修改/变更/签证等情况下就不能调整。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清单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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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5-15
需要看合同如何约定。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按实调整,合同预定不调整的,则不能调整。合同约定不明,协商,协商不成,一般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第3个回答  2012-05-26
分别检查:1。查设计变更,是图上的问题甲方的责任。2。查合同,招标文件,投示文件的约定,谁的责任谁负。3。查工程签证,以甲方签字为准。4.查计算式,是否计算有误.注意时间性,政策性,地区性
第4个回答  2021-12-20
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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