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提供清单重大偏差,结算时应如何处理?

中标后发现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重大偏差,结算时需要怎么处理?
投标方式为比选(业主单位提供固定单价的工程量清单且经过造价评审),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中钢筋的单位为“4800”每千克,数量“3.4”,按图纸施工实际用量为3.3吨(3300千克),结算时需要怎么处理?错误责任在业主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可以主张按清单单价结算?还是应该修正单价后办理结算?

如果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包干的,那么双方约定的是合同总价。所以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就意味着对清单工程量的是否准确,综合单价的是否合理不再追,也就是说默认了工程量的准确性和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所有不准确,不合理应该在签订合同前给予调。
在工程实践的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经常性的会对工程量清单错误、漏项的结算处理出现一些争议。
发包人认为,在招标的文件中,已经要求了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但如果投标人没有发现错误、漏项,那么这个后果就应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在中标后的施工合同中也有同样约定:工程量清单错误、漏项的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
--

总结结论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发包人编制的。由于单价合同的本质属性是“清单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所以承包人不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如果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错漏的风险,那么这一约定就违背了单价合同的本质属性,司法裁判应结合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予采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