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同时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时,年度考核应如何评定等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9-09
具体分别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内的所有公务员的考核问题做出了规定。
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不难看出,其主要精神与早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的规定毫无二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后,有两种处分的处分期间出现了变化:记大过的处分期从一年调整为18个月,降级的处分期从一年调整为24个月。由于处分期内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定等次,一般情况下,受记过处分的,会有1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受记大过处分的则根据处分期的起止时间的不同为1至2年,从上半年开始起算的为1年,从下半年开始起算的则为2年;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则都有2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公务员实施了多种违纪行为,且多种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档次时处于同一档次,那么,按照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的有关规定,处分期最长可达48个月。由于只有处分期满处分被解除后,行政机关公务员才可以确定考核等次。因此,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最长可达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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