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
清朝末年,自1892年起出现汉语发音教育的革命,许多知识份子研拟汉字的拼音符号系统,称为「切音字运动」,此运动出现许多套改造汉字的方案。其中,章太炎的「纽文」与「韵文」方案后来成为注音符号的前身。章太炎在1906年6月之后,第3次避难日本,他成为当时日本同盟会的机关报《民报》的主编。在1908年6月10日出版的《民报》第21号,刊登章太炎的〈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一文,文中发表他创造的36个「纽文」,22个「韵文」,是为今日注音符号的前身。因为当时的中国汉字仍是用二千年以来的「反切」方法,用汉字为汉字注音,相当不便。章太炎模仿日语假名「简化偏旁」的办法,利用汉字小篆的结构,创造一套记音字母。
名称由来
「注音」二字意谓注译汉字的发音。清末时期的「切音字」到中华民国初年公布时,名称变成「注音字母」的原因,据时任教育部「读音统一会」议长的吴稚晖的解释,是为了避开造字的嫌疑,表示此一方案是专门为了「注译读音」而设计。当时参加会议的切音字家王照则表示:「…专为白话教育计,绝非为读古书注音…。」「读音」的意思,即读旧书之音注也。
制订
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召开临时教育会议,通过「采用注音字母案」。1913年教育部召开读音统一会,通过马裕藻、朱希祖、钱稻孙、许寿裳、周树人等人的提案,以他们的老师章太炎所创造的「纽文」、「韵文」为基础,从该方案中提取15个字母:「ㄇㄈㄅㄌㄏㄕㄊㄙㄧㄩㄛㄟㄠㄥㄢ」,再改造部分汉字得出23个字母,另外造一字母「ㄦ」,共计39个。
演变过程
在1918年,中华民国教育部正式公布注音字母,初次公告的注音字母及其顺序大致依三十六字母的传统,以「见溪」开始,「来日」结束。字母的顺序规定如下
1919年的顺序调整
重新排定注音字母,废弃原本36字母的次序,以语音归类的方式,依发音部位排列并分组,即:
1920年正式增加字母「ㄜ」
1920年,官方正式公布增字母「ㄜ」排列于「ㄛ」之后,注音字母共计达40个。
1922年修改声调符号标示位置
注音字母的声调符号原为旧式的四声点法,在字母的左下、左上、右上、右下四角加点,以标示四声符号(平、上、去、入)。1922年教育部公布「注音字母书法体式表」时,为方便横行连写,声调符号(ˊ ˇ ˋ)改标在注音字母右方。
1928年再次更动次序
将「ㄧ、ㄨ、ㄩ」的位置改列在「ㄦ」的后面。
1930年改称「注音符号」
1930年1月,吴稚晖到北平召开普通话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年会并担任主席,建议将「注音字母」的名称改为「注音符号」。同年4月21日,吴稚晖在中国国民党中央第88次常会发表〈改定注音字母名称为注音符号及推行办法案〉,提案指出:「教育部前颁注音字母……其于音理之整齐画一,实胜于假名。惟其功用,亦不过或注字音,或注语音,足当音注而已;与假名相同,仅适注音,不合造字,称为字母,名不副实,……日本称为假名者,名即谓独体之简单初文,假则谓其代音而已,不作文字论。犹言此为传音之记号也。可以注音字母,亦宜改称为注音符号,以昭核实。」此案于当日通过。[6]教育部于同年5月19日以483号训令,令各级教育机关将注字母改称为注音符号。
1932年废弃「ㄪ、ㄬ、ㄫ」3个注音符号,增加轻声符号(˙)
1932年5月7日,教育部正式以新国音取代老国音,即以北京音为标准,本来的三个注音符号「ㄪ」(v)、「ㄬ」(gn)及「ㄫ」(ng)不再使用,后标注为只作拼写方言之用。注音符号表成为现在使用的形式:
车耀先《注音符号讲义》,1936年3月四川注音符号促进会出版,藏重庆三峡博物馆
1986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罗马字拼写的「注音符号第二式」,注音符号因此又称为「第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