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电话问财务,财务说每个月的基数是22天,就应该按照22天算,但四月份有清明放假什么的啊,总共的上班天数才17天。。我觉得不应该那样。。。
我辞职的时候公司是没事情做的,我提出辞职,他立马就让我走的。我只想知道他这么算工资对不对。并不是一些其它的乱七八糟。。
不过基本上都不给交的。都是转正交的,试用期也没有给我签合同,所以我只想知道,我的工资应该怎么算,给我多少。。
可那个月并没有22天啊,清明节放假也是因为三月份的双休日都上班了,才会放假的。。如果按照22.5天算,等于那个月我就没有放假了。
追答按22.5天计算,是按全年来算的:扣除双休和全年公假的平均数。
实际上,这是最公平的。
那我清明节不就是等于没放假了吗?还要白白多给他上两天班。清明节放假是因为三月份的最后两天双休日上班了,才会清明节放三天的,我觉得那三天应该给我工资的。
追答一般情况下,工资结算的方法有两种,一种就是我前面说的,另外一种就是按当月实际上班天数与应上班天数来计算。
你强调要按照当月应上班与实际上班天数来计算,那你就与单位去沟通,看单位是否同意这样;但是,我还是强调一点:每月按照22.5天来计算,肯定是不违法的。
说句实在话,为了这么两天工资,双方总是在计较,还真没有什么意思的,不管是单位也好,个人也罢。如果我是单位,也许我会这么想:算了,就再给你两天工资,幸亏你走了!要不我今后会有更多的扯不清的事情呢。
我也不是在乎这两天工资,我就觉得气不过。。
追答我给你的解答后,你现在应该没有必要去生气了。你公司真的并没有违法,只是正好你上班的这个月特殊情况而已。
追问但我以前公司就不是这样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