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单位签订一份三年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单位不给上社保(五险),第四个月也没给上保险,直至第五个月才上社保。后公司想减轻负担,要求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公司要求我转岗,我由于迫于无奈主动辞职。请问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我是否可以要求得到补偿?具体补偿如何计算?如果需要仲裁,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我只能要求单位补交我四个月的社保吗?还能要求别的赔偿吗?
追答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根据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相乘得出,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希望对您会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