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个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又签了个派遣合同!

我和一个单位签订一份三年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单位不给上社保(五险),第四个月也没给上保险,直至第五个月才上社保。后公司想减轻负担,要求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公司要求我转岗,我由于迫于无奈主动辞职。请问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我是否可以要求得到补偿?具体补偿如何计算?如果需要仲裁,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单位的行为出现以下违规现象:
一、试用期内未缴纳保险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跟单位要求补缴;
二、单位想减轻负担,要求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公司又要求您转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基于这些问题,您可以跟单位协商以和解的方式要求单位改正并给予您补偿;若和解不成可以找相关机关进行调节;若调节不成,您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仍有不满,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追问

我只能要求单位补交我四个月的社保吗?还能要求别的赔偿吗?

追答

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根据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相乘得出,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希望对您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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