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号正式入职,试用期3个月,由于公司跟个人之间的原因,在2015年5月20号辞职,当时公司这边负责人(面试我的人)同意了我的辞职,我就离开了公司,在此期间,公司压了半个月的工资,加上多出来的5天,共20天工资,约为1200元,后来跟公司负责人打电话问怎么结算工资的问题,他说需要去公司结算,但在当天去的时候提前打了个电话,说由于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并且说由于没有按照正常步骤进行辞职,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客户反映不好,(项目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到验收期)以此来拒绝支付工资,给公司人事打电话,人事推给我这边的负责人,跟这边负责人打电话又说是老板不让给。我查阅过相关劳动法,在没有签约劳动合同期间,可以随时离职,但公司里面的人以此为借口,不给发工资,特想在此求解决方法,如果去当地劳动局可以吗?求解决。谢谢各位网友
在此期间没有签约劳动合同,并且公司长时间要求加班。没有给过任何补偿
好的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