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他还能官复原职吗?

如题所述

官复原职估计是不可能了,毕竟已经过了17年,斗转星移,物是人非,而于方民监狱生涯,精神和身体各方面已无法适应官场工作,况且年龄早到了退休时间,那时候是48岁,现在已经65岁。即使让他再干局长,他也不能胜任其职位。



48岁,正是担任领导黄金年龄,这时候的于方民也达到人生巅峰状态,在2002年三月担任威海市国土局经开区分局局长,但是一次意外事件,让他人生从此出现天翻地覆变化。


事情还要从2002年6月21日晚上说起,威海市北竹岛村村民李英伟半路拦车,结果被一辆汽车撞倒从身上碾过去,造成重伤,经医院鉴定十根肋骨骨折,凑巧的是,当晚驾车路过案发地点于方民被警方定为嫌疑人,在10月30日,于方民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部门拘留,12月7日被逮捕。


2003年5月19日,威海环翠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于方民五年有期徒刑。法庭判决下来以后,于方民坚称自己无罪,开始走上长达十几年申诉之路。


威海市翠环区法院一审表示,2002年6月21日晚上,于方民驾车途中被竹岛居委会村民李英伟拦住,两人发生争吵,李英伟躺在车前挡住道路,于方民驾车从李英伟身上轧过去,造成李重伤。



于方民辩解称,他当晚曾经在路上和人发生纠纷,但是自己并没有开车轧人。证人出租车司机周承喜和另一名证人从培泽证词中都说明,当晚的确看到一辆黑色轿车司机和李英伟发生争吵,后来开车从李英伟身上压过去。


因此,法院认定于方民“故意杀人罪”成立,除了五年有期徒刑,还要赔偿李英伟医疗费6.5万余元。


但是,被害李英伟所做笔录中称开车轧他的黑色轿车司机40多岁,是“小平头”,这个特征与于方民情况不符。这一点由此成为争论焦点,一审庭审中,经过八个小时举证、论证、辩论,最终以零口供对于方民作出判决。


于方民不服,提出上诉,此后,在主要证据没有变化前提下,整个案情在“事实不清”与“事实清楚”之间多次转换,于方民先后经过五次被判决、裁定有罪,经历过两次发回重审、两次再审,最后经过最高法介入,才在异地法院“一槌定音”。


2019年10月9日,潍坊中院改判于方民无罪,2020年7月1日,于方民向威海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赔偿金共计350万元,2020年11月17日,主办法官告诉他,国家赔偿期限要延长到明年1月。



用了17年时间,最终证明自己无罪,于方民拿到最后判决,已经心力交瘁,现在他只想拿到国家赔偿后安度余生,其他什么都不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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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1

我个人觉得山东威海“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并不会因此而官复原职,甚至不可以恢复任何职位。

我们先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在2002年6月21日,山东省威海市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直接导致一个人重伤。而在这个晚上,在这个路上经过的一位市民,也就是这件事情的主角——于方民 ,居然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而在这个时候,于方民时任威海市国土局经开区分局局长 ,他的政治生涯也因此而结束。在当年的10月末,于方明也因此被捕入狱,由此就开始了于方明本人的诉讼生涯,于方明认为自己被冤枉与法院进行了长达17年的申诉,而在2019年10月9日 ,于方明被法院判定为无罪。

于方明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释放,但是这件事情居然真的是他做的,不过不知道无意还是有意而已,但是他的确造成一个人的直接重伤是无法改变,所以这便是第一点,他不可能官复原职。

其次,不管是什么人,也不管什么职位,进了监狱就是他的一个污点,更不用说于方明造成了这次交通事故是事实,在他进行长达17年的监狱服刑的时候,我们社会,我们国家发展迅速,于方明出狱首先要适应这一点,而官复原职这也变成了不可能。17年的监狱服刑,不管是谁,心里肯定会有一些不服,哪怕自己已经知错了,并且进行了悔改。17年的监狱服刑,也让于方明的能立下降,不适应如今的政策也是一点。说白了,出狱的于方明已经没有能力做17年前自己的本职工作,甚至是与人民,与国家有关的工作。而且法院也对于方明进行了经济的赔偿。

第2个回答  2020-11-22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官复原职。
因为于方民17年未在国土局工作,可能已与实际脱离轨迹不适合或者不适合原职工作。国家也会综合考虑恢复身份,给予补偿。
第3个回答  2020-11-22
应该不能了吧,他这么多年都在跑这件事情,与工作已经脱节,以后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不见得非要官复原职。
第4个回答  2020-11-22
不能了。他的官位已经有人顶替,而且很多制度都重新规划,他也不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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