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这17年他为申诉都做什么?

如题所述

威海“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我是感到很欣慰,说明我国当前进入法治社会,纠正一些冤假错案,可以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正义会来迟,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对于威海“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我很同情局长于方民的遭遇。作为一个局长,本该有一个很好仕途,可就是因为警察办案不够细致,审判程序不够严谨,致使其错误接受法律惩罚,工作也没了,也没了自由。同时对于他17年后获无罪,洗刷自己冤情感到很欣慰,说明当前审判机构勇于担当、有错必纠,对错判不回避、不袒护,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纠正冤假错案的勇气和决心。 

案件发生在2002年6月21日,村民李英伟无故逞强拦车被司机驾车从其身上碾过,造成李英伟肋骨重伤。当时于方民驾车途经事发路段,因此被认定为嫌犯关进派出所,后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2003年5月19日,法院故意杀人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在法院判处于方民五年有期徒刑之后,于方民坚持自己无罪,从此走上申诉道路。从2002年到2019年,多年坚持上诉,在经过“在审”“重审”“终审”后,终于在2019年10月9日,潍坊中院改判于方民无罪,他用17年时间为自己洗清了冤屈。这条洗冤路是多么漫长,其中经历也是非常心酸和坎坷,估计只有于方民自己本人知道,但所幸他最终无罪,也给自己一个清白,法院也给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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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2
从他被判刑的那一刻开始,他就开始了申诉的道路,先后申诉了很多次,有五次被判了有罪,两次申诉被驳回,两次再审,最终认定他无罪。
第2个回答  2020-11-22
一审判决后,于方民不服,以其“没有驾车轧人、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出上诉,但是最终由于证据不够被驳回了,而此次获无罪后,他要求赔偿350万国赔。
第3个回答  2020-11-22
无数次的上诉,走遍大街小巷寻找证人,看烂了监控视频,不放过一丝蛛丝马迹只为找到能证明自己清白的小细节。
第4个回答  2020-11-22
这位“开车轧人”的局长叫于方明,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为了申述,他在这五年期间不断的整理材料,然后不断的向法院申诉,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定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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