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两次合同,如果我现在辞职,需要赔偿损失吗

我2008年11月份在这个单位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但是由于单位派我出去培训,就在大概2009年11月份又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现在这个单位只安排工作不给加工资,所以我想辞职,但是由于之前的那个培训,单位是出了钱的,所以我怕违约找我赔偿,请法律朋友给我解答下,谢谢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约定服务器的,不需要赔偿损失;劳动者即辞即走,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预告解除的,但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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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3
需要看当初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的约定,如果约定服务期已过,则你不需要赔偿;如果未过约定服务期,则你义务对未履行的服务期按比例赔偿。追问

合同就是和上一份合同形式是一样的 ,只是合同的时间是从2009年开始了,签了3年,有一份培训服务协议, 那我现在的情况就是如果我辞职是可以找我赔偿的哟,

追答

如果培训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履行完毕,用人单位当然有权要求你赔偿。

追问

但是这个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最多的时候有拖欠了近3个月的,并且,现在他给我加工作量,而不给我加工资,所以决定离开。请问怎样维权对我更有利点,谢谢老师

追答

如果该用人单位增加你的工作,且不增加工资,可以认定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此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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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8-23
我感觉看到这个 跟我现在差不多 可我现在签的这个公司收取我1800的费用 我不知道是好是坏 我可能受骗了 但是如果我现在不干的话肯定要赔违约金
第3个回答  2012-08-23
单位出资培训你之后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约定了服务期限。如果你在服务期内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需要赔付用人单位部分违约金。具体赔偿金额要看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培训费用除以服务期限*未履行的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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