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11月份在这个单位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但是由于单位派我出去培训,就在大概2009年11月份又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现在这个单位只安排工作不给加工资,所以我想辞职,但是由于之前的那个培训,单位是出了钱的,所以我怕违约找我赔偿,请法律朋友给我解答下,谢谢
合同就是和上一份合同形式是一样的 ,只是合同的时间是从2009年开始了,签了3年,有一份培训服务协议, 那我现在的情况就是如果我辞职是可以找我赔偿的哟,
追答如果培训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履行完毕,用人单位当然有权要求你赔偿。
追问但是这个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最多的时候有拖欠了近3个月的,并且,现在他给我加工作量,而不给我加工资,所以决定离开。请问怎样维权对我更有利点,谢谢老师
追答如果该用人单位增加你的工作,且不增加工资,可以认定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此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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