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有保值升值空间吗

如题所述

升值空间较大,目前宅基地的抵押贷款逐步开始试点实行并逐渐放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且宅基地征用的补偿大幅提高。农民可以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可以享受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随着近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农村户籍的吸引力在不断上升。
农村宅基地的价值:
1.宅基地可以流转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进行流转。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户籍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进城买房,成为城市居民。他们留在农村的宅基地长期闲置,从而导致了大量“空心村”的出现。然而,目前宅基地流转起来还是比较困难的,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国家正在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未来或可以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流转。
2.宅基地可以换房
所谓“宅基地换房”,是指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家居的新型小城镇。农民则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条件无偿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房,迁入小城镇居住。
国土资源部2005年发布《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天津等地开展试点。随后,天津市开始以“宅基地换房”的方式进行示范小城镇建设。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很多地区都开始实行宅基地换房,统一规划新城镇房产,为自愿换房的农民建立起新家园。同时也节约了大量土地资源,有利于土地集约化。
3.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加上缺乏有效的价值认定,农民不能把房屋用来抵押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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