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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大帝 爱玛 洛娜·杜恩 福尔摩斯三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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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大帝(前356-前323),古代马其顿国王,世界古代史上著名的军事家和政治家。他足智多谋,在担任马其顿国王的短短13年中,以其雄才大略。东征西讨,先是确立了在全希腊的统治地位,后又灭亡了波斯帝国。在横跨欧、亚的辽阔土地上,建立起了一个西起希腊、马其顿,东到印度河流域,南临尼罗河第一瀑布,北至药杀水的以巴比伦为首都的庞大帝国。创下了前无古人的辉煌业绩,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进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公元前336年夏,亚历山大之父、古代马其顿国王腓力二世在女儿的婚礼上突然遇刺身亡,刚满20岁的亚历山大继承了王位。被腓力二世所征服的希腊各城邦国和色雷斯、伊利里亚等地的一些部落纷纷乘机叛乱或宣布独立。年轻统帅亚历山大首先率军进至巴尔干半岛北部,征服了背叛自己的伊利里亚诸部落,把色雷斯人击退至多瑙河滨。此时,过去曾与马其顿作对的底比斯人谣传亚历山大阵亡,乘机掀起了反马其顿的轩然大波。亚历山大知道,底比斯是希腊诸城邦中有名的大城邦,如不把这次暴乱平息下去,其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他决定杀一儆百,当机立断,火速挥师南下,以闪电般的速度出敌意外的出现在底比斯城下。底比斯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无不惊慌失措。底比斯城被攻陷,变成了一堆瓦砾,全部居民都被变卖为奴,只有过去和腓力二世或亚历山大友好或赞助过马其顿的少数人除外。

亚历山大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底比斯的毁灭,确实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希腊诸城邦望风归顺,纷纷表示臣服。随后雅典也表示臣服,并恳求宽恕。没过多久,各邦国又统一在亚历山大的领导之下,承认亚历山大为最高统帅。于是,亚历山大可以无后顾之忧的大展宏图,组织对东方的远征了。

亚历山大远征东方波斯的借口,是波斯人曾蹂躏过希腊圣地,又参与过对腓力二世的谋杀。据说,临出征前,亚历山大把自己所有的地产收入、奴隶和畜群全部分赠他人。当时有位将领迷惑不解的问道:“陛下,您把所有的东西分光,把什么留给自己呢?”“希望!”亚历山大干脆利落的答道,“我把希望留给自己!它将给我带来无穷的财富!”就这样,亚历山大怀着对无穷财富的渴望,离开故土,踏上了千里迢迢的征程。

公元前334年春,亚历山大渡过赫勒斯滂海峡(即达达尼尔海峡),开始了长达10年的东征之战。他用以开始远征波斯帝国的军队,由步兵3万名、骑兵5千名和战舰160艘组成。波斯帝国却拥有数十万大军,战舰400艘。而且,波斯帝国面积比马其顿王国约大50倍,更何况远东古老而富足的埃及、巴比伦、腓尼基等诸多国家均已被波斯征服,并入波斯版图。尽管力量悬殊,但亚历山大善于从本质上看问题。他深知,波斯帝国虽国土辽阔,军队庞大,威名犹在,但其势以衰,内部四分五裂,皇帝大流士是个意志薄弱、缺智乏谋的平庸昏君。而马其顿王国气势正盛,锐不可当。亚历山大借助一举渡过赫勒斯滂海峡之余威,利用己方高昂的士气,一鼓作气,突破敌防线,首战告捷,彻底摧毁了波斯人的士气和抵抗的决心,开辟了向亚洲扩张的道路。不少城邦不战而降, 甚至把亚历山大视为将他们从波斯人统治下解放出来的救星。

公元前333年夏,亚历山大又在伊萨斯城附近以其著名的“马其顿方阵”击败了不甘心初战失败的大流士三世。

公元前331年春,亚历山大率步兵4万和骑兵7千向美索不达米亚进军,在尼尼微附近的高加米拉展开了与波斯的最后一场大规模的决定性战斗。大流士三世经过精心准备,拥有骑兵4万、步兵100万、刀轮战车200辆和来自印度的战象15头,与亚历山大军队相比,具有绝对优势。但亚历山大与大流士三世斗智用谋,再次奇迹般的战胜了这位波斯皇帝。特别有趣的是,当仅有不到5万军队的亚历山大命令他的士兵为即将到来的战斗安卧休息、养精蓄锐之时,手握百万大军的大流士三世却因害怕夜袭令士兵彻夜不眠。波斯士兵全副武装,胆战心惊的整整站了一夜,个个无精打采,毫无斗志。次日,即公元前331年10月1日清晨,亚历山大率精神饱满、士气高昂之军进入战场,熟练的运用其机动灵活的“马其顿方阵”,最终战胜了强劲的对手。亚历山大乘胜东进,占领了东方最大的城市、古代东方的文化中心巴比伦,并为自己加了一个称号——“巴比伦及世界四方之王”。此后,亚历山大又率兵从巴比伦出发,势如破竹地占领了波斯帝国的苏撤、波斯波利斯和矣克巴塔那等三座都城。大流士三世逃至北方,被手下一名总督杀死,弃尸于路旁。最终还是亚历山大在追赶途中发现了他的尸体,并将其送回波斯利斯,葬于波斯皇陵墓。

《爱玛》

小说概况
Emma (1816) by Jane Austen (1775 - 1817).
英国女作家简·奥斯汀较有影响的长篇小说《爱玛》创作于1815年,是奥斯汀作品中艺术上思想上最成熟的一部。小说主人公爱玛是个美丽聪明的地主小姐,喜欢与人作媒。她在无聊之中把邻近的一个孤女哈丽埃特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主观臆想地安排她的恋爱。哈丽埃特很随和地一次又一次“爱”上了爱玛给她选择的“求婚者”。最后在爱玛的不负责的怂恿下,竟自以为“爱”上了本地最大的地主兼地方官奈特利先生,这时爱玛才猛然发现原来自己是爱奈特利先生的,最后两人都找到了与自己相匹配的伴侣。作者在小说中,已把爱情、婚姻与财产、社会地位联系起来。书中还穿插了美丽优雅的简费尔法克斯和爱玛家庭女教师泰勒小姐的继子,富家子弟弗兰克丘吉尔的婚恋故事。小说现实主义成分增多,戏剧成分减少,结构精微巧妙,喜剧气氛弥漫全书,趣味横生。
或许没有那部小说在喜剧效果方面,能使奥斯汀的《爱玛》相形见绌。这是一部匠心西独具的天才之作。作品风格毫不矫揉造作,然而却在叙述事件的同时,不是恰到好处地搔及读者心头的痒处。作者以她女性细致而敏感的睿智、毫不妥协的态度、自信的道德意识、无所顾忌的胆略,在作品中以浪漫的手法歌颂真、善、美,鞭勒假、恶,这无疑触动了同时代那些与作品人物不无类似之处的人们。
[编辑本段]写作评价
《爱玛》中的两个重要男女主人公是爱玛和奈特利先生。他们两人在许多场合都以自己的方式帮助别人。爱玛为女子做媒的方式十分可笑,甚至还有些荒诞,它竭力为地位低下的女子寻找社会地位比较高的配偶,常常是她自己蒙在鼓里,结果与她的愿望恰恰相反,闹出许多始料所不及的笑话。我们或许可以认为,作者这样处理,正是希望引导读者嘲笑当时英国社会上那种普遍的恶习。奈特利先生则一另外的方式帮助别人,譬如在一次舞会上,他看见社会地位低下的哈利特受到轻蔑的冷遇是,自己挺身而出,维护她的自尊心,协助她度过难堪局面,对馅上欺下的恶劣行径进行打击;他重视哈利特与其地位相称的马丁之间的真情相爱,并给与恰当的协助,使他们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愿望喜结良缘。作者始终将奈特利先生这一角色置于比较让读者崇拜的地位,无疑希望通过这一人物体现自己一定的社会理想。
[编辑本段]写作特色
《爱玛》没有惊险骇人的情节,也没有耸人听闻的描述,但是从它娓娓道来、令人陶醉的叙述中,在他谜一般的情节中,在他对人物性格和心理的细致入微的刻画中,读者面前仿佛展开一幅优美而略带夸张的生动画卷。我们好像能看到故事中人物的形象和行为,能听到他们在各种背景下进行的交谈,能感觉到人物的喜悦和忧愁,当时英国社会的林林总总仿佛由读者亲身所经历。
[编辑本段]作者风采
奥斯汀(1775-1817),19世纪英国最早发表现实主义小说的女作家。生于英国小乡镇史蒂文顿的一个牧师家庭,几乎从未接受过正规教育,但由于家庭文学空气熏陶而成为著名作家。其作品主要描绘她在狭小生活圈子里所熟悉的中产阶级的家庭生活,青年男女的恋爱婚姻及其心态,具有观察细致,人物刻画惟妙惟肖,评论尖刻等艺术特色。20岁左右开始创作,共发表6部小说:《理智与情感》、《傲慢与偏见》、《曼斯菲尔德花园》、《爱玛》、《诺桑觉寺》、《劝导》。奥斯汀最初创作是为了反对流行小说。后来又反映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当时未受资本主义工业革命浪潮冲击的英国乡村中产阶级的日常生活场景,扫除了当时小说创作的庸俗风气,在英国小说发展史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奥斯汀又是公认的描写妇女意识的卓越作家。她的小说以《傲慢与偏见》和《爱玛》最受读者喜爱。
本书作者奥斯汀于1775年出生在英国汉普郡一个名叫斯蒂文森的村子里,父亲是一位乡村教师。她没有受过多少正规教育,却在父亲主持的家学中大量涉猎各种书籍,获益匪浅。 15岁时,她便开始写短剧、小品试笔,娱乐家人,21岁完成的小说已跻身英国文坛最佳作品行列。
奥斯汀的小说均为爱情故事,但她本人却终身未婚。她于1817年辞世,时年不足42岁。
奥斯汀所写均为自己熟知的生活,大都是苏格兰乡村和邻近地区中产阶级的生活。她描写的生活圈子很小,但她的观察细致入微,构思睿智合理,任务刻画栩栩如生,呼之欲出。她的写作风格朴素无华;情节巧妙跌宕,耐人寻味。一百多年来各国读者对她的作品爱不释手。
[编辑本段]书摘
她盯着这个字谜,沉思着,捕捉着其中的含义,重新阅读一遍,前后参看后理解得更加深刻一些,然后把那纸片递给哈里特,自己微笑着坐下来。哈里特却糊里糊涂望着那张纸苦思冥想。爱玛坐在那里想:“想的好,埃尔顿先生,想得真好。我读过比这还糟的字谜。是‘求婚’非常好的暗示。我给你打个高分。这正是你的感情。这等于是非常直截了当地说:‘史密斯小姐,请你允许我想你求婚。一眼猜出我的谜和我心中的意图吧。——愿那柔和的眼睛闪烁出赞成的光芒——哈里特,对极了。柔和,这个字眼用来描写她的眼睛真是太贴切了,所有定语中最恰如其分的就是这个字眼。——你的敏捷才思很快能猜出这个词,哼——哈里特的敏捷才思!这样到更好。一个男人这样描绘她准是深深爱上她了。啊!奈特利先生,我真希望你有幸了解这事;我看这准能让你相信。一辈子没认过错,这下你不得不承认你错了吧。这真是个了不起的字谜!而且切中目标。现在事情该跟快达到高潮了。”
她本来希望将思绪专向更深处,结果哈里特提了些迷惑不解的问题,她值得中断非常愉快的思索。
“伍德豪斯小姐,这是个什么字呀?到底是个什么字?我怎么也想不出。一点儿也猜不出。它可能是什么?伍德豪斯小姐,你来试着猜猜吧。帮帮我。我从来没遇到过比这更难猜的谜。是‘王国’吗?不知这是哪位朋友写的——那个年轻女人又是谁!你觉得这是个好谜语吗?谜底是不是‘女人’?——女人,可爱的年轻女人独自统治——是海神尼普顿吗?——观察他吧,那是海洋的君王——要不就是个三叉戟?或者是美人鱼?或者是鲨鱼?啊,不!鲨鱼这个词只有一个音节。谜底准是藏的很深,要不他不会送来。啊!伍德豪斯小姐,你认为我们能猜得出来吗?”
“美人鱼和鲨鱼!胡扯!我亲爱的哈里特。你在想些什么呀?假如他送来个朋友编写的字谜,只有什么美人鱼和鲨鱼,那有什么用处?把纸条给我。听好了。(第一部第九章)

洛娜·杜恩

埃克斯莫尔的所有居民都对杜恩家族的人又恨又怕。当杜恩家族的人从杜恩山谷里骑马出来,在当地的农庄打家劫舍时,没人能阻挡他们。他们生性野蛮、体格强健,任何试图反抗他们的人很快便会招致杀身之祸。例如约翰·里德的父亲就是在骑马从集市回家的途中被他们所杀害。在那个没有法制的时代,只有国王的士兵们才能惩戒杜恩家族的人。但国王远在伦敦,而且他自己还有一身麻烦事。
约翰渐渐长大了,他在农庄上辛勤劳作,梦想着能替父报仇。但有一天,他遇见了洛娜·杜恩。她正是他梦寐以求的女孩——温柔、美丽、可爱——约翰情不自禁爱上了她。
可他怎么能娶仇人杜恩家的女孩呢?更何况还有个卡弗·杜恩——杜恩家族中最邪恶、最危险的人物——也在盘算着娶洛娜为妻……

福尔摩斯

【简介】
夏洛克•福尔摩斯(又译 歇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所创造出的侦探,现在已成为世界通用的名侦探最佳代名词!
福尔摩斯他不但头脑冷静、观察力敏锐,推理能力极强(但比哥哥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特略逊一筹)。另外,他的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当高超。
平常他都悠闲地在贝克街221号的B室里,抽着烟斗等待委托上门。一旦接到案子,他立刻会变成一匹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最后真相大白!他的好朋友华生医生虽然有点“反应迟钝”,但也正因为如此,才特别衬托出福尔摩斯的足智多谋。他的相貌和外表,乍见之下就足以引人注意。他有六英尺多高(合约180厘米),身体异常消瘦,因此显得格外颀长;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经常拿着烟斗与手杖,喜欢把情节弄的戏剧化,外出时经常戴黑色礼帽。唯一不好的就是注射可卡因。
[编辑本段]【档案】
身份:十九世纪英国名侦探。
地址:英国伦敦贝克街221B 职业:私家侦探兼唯一私家咨询侦探(很多侦探常常会去请教他,侦探的最高裁决机关)
名望:享誉欧洲的英国名侦探,英国知名的皇家化学学会16日却授予他荣誉研究员称号,使其成为第一位获此荣誉的虚构人物。
家人:哥哥 迈克洛夫特·福尔摩斯;祖母 法国画家吉尔内(Vernet,Claude-Joseph[1714~1789],法国风景画家,以15幅风俗组画《法国海港》著称)的姐妹,福尔摩斯认为自己的艺术细胞遗传于此(见《希腊译员》一案)。
爱好:思考,小提琴,拳击,西洋剑,化学实验,在报纸上发表一些论文。就他本人说:我好动不好静,我非常憎恶平淡的生活,我追求精神上的兴奋。
习惯:拖鞋装烟丝,注射毒品可卡因(当时毒品和现在的香烟一样平常易见),在家里练射击。
性格:性情冷漠、孤僻(不愿意透漏自己的丰功伟绩),坚持已见,有点骄傲和自负(不过年纪的变化性格有也变化)。
天赋:观察力、记忆力、推理能力,属于理性思维 还有超出常人的指力腕力与天才般的化妆才能
缓解压力的方式:投入地听一场音乐会~
最欣赏的异性:艾琳.艾德勒女士。(她让福尔摩斯对女性的聪明有了重新的认识。不过小说中华生已经解释这不代表福尔摩斯对她产生了类似爱情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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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0
我轻轻的来
轻轻的走
带走我的2分
第2个回答  2009-02-14
第3个回答  2009-02-20
二楼的真是神出鬼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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