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法律上讲,口头承诺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二、既有口头承诺,又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一般以书面合同为准;
在实践中,双方往往先有一些口头的意向性,此时的承诺,实际上是双方在讲条件,这都只是协商过程中的意思表达,双方都有一个妥协的过程,最终应当以书面达成的意见为准。因此,你说的情况,不属于合同诈骗。事实上,你完全可以不签署书面合同,如果签署了,说明你是知道的,且是同意的。
追问问题是因当事人完全信口头承诺,忽略书面合同,不知其详,而书面合同与口头完全不同
追答 这个辩解理由,在法律上不成立的。白纸黑字的,自己不看清楚,一切怪不得别人。这只能是吃一堑长一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