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金门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需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从2015年元旦开始,中国大陆游客到中国台湾金门、马祖、澎湖等旅游,只要事先到中国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就能在抵达后,直接申请签注获得“中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仅限台湾离岛使用)。

中国大陆居民申请往来中国台湾地区的条件:

1、中国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中国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中国大陆居民应邀前往中国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扩展资料:

台湾旅游签证的办理顺序:

1、申请人首先要去常住户口所在地各区县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拿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之后,然后才能再办理入台证。

注:办理这两种证件必须按照上面的先后顺序,先申请并取得台湾通行证,才能申请入台证,需要到有关部门或相关机构办理,无法自行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台湾旅游签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13

需要提前办理"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和G签, 以及"入金证", 需有两证一签才可以, 而大通证跟G签必须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中心办理, 入金证可以落地签.

如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非开放自由行城市,但在以上47个开通城市工作,有暂住证+缴纳社保满一年证明(详细请咨询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以确定新规则的当地具体执行情况),可以在以上47个城市向公安局申请台湾通行证+G签注,成功拿到G签注后,可来具有赴台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申请入台许可。建议办理前直接咨询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

配偶是自由行城市,开放自由行的47个城市户籍人口的配偶、16岁以下子女,即使不是47个开放城市的,也可以申请台湾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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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12-05

金门属于中国台湾管辖,需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  

4、申请定居、探亲或赴台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  

5、单位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应邀赴台、赴台商务、学习、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2)前往台湾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3)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4)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7、申请补发、换发证件申请材料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的申请材料。其中换发证件的,还需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条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前,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报告入境、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配合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入境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负责载离。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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