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金门旅游,都需要哪些证件?

如题所述

去金门旅游需要的证件如下:

1、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有效签注,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2、准备好入金证,如果是自由行开放城市,可以直接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出入境办理通行证。

入金证办理材料:

1、1寸白底彩色照片:不能佩戴任何眼镜、首饰;不能露出牙齿,要露出额头跟耳朵,清晰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档图片。

2、通行证照片页:有效期半年以上。

3、通行证签注页:个人游签注(G签注),出行日期须在签注有效期内。

4、办理入金证多次签需满足在一年内以主申请身份自由行2次以上,方可申请。

扩展资料:

金门县行政区划隶属福建省泉州市。实际由中国台湾地区当局控制,按台湾实行的并实际管辖的行政区划,金门县依旧隶属福建省(实际仅控制金马地区), 按“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其单方面表述为“中华民国福建省”。

根据台湾当局实行的行政区划,金门县辖3镇、3乡,金城镇、金湖镇、金沙镇、金宁乡、烈屿乡、乌丘乡(代管)。

金门开放自由行城市:

北京、上海、厦门、天津、杭州、广州、南京、重庆、成都、深圳、济南、西安、福州、苏州、武汉、宁波、青岛、郑州、沈阳、长春、石家庄 长沙、昆明、南宁、合肥、泉州、大连、哈尔滨、太原、南昌、贵阳、无锡、烟台、温州、漳州和中山、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威海、徐州、常州、舟山、惠州、桂林、龙岩以及福建全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金门县

百度百科-入台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6

去金门旅游需要的证件如下:

    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有效签注,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准备好入金证,如果是自由行开放城市,可以直接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出入境办理通行证。

    入金证可以在淘宝办理的,69元一张,3天就能出签,需要有2寸的白底照片电子版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及通行证正反面照片,通过邮箱发给淘宝客服。

    办理这个主要就是要入金证,可以找旅行社帮忙办理的,非常方便。

金门县,古称“浯洲”、“仙洲”等,唐德宗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为牧马监地,五代时编入泉州属尾,1915年1月正式设县,以“固若金汤、雄镇海门”之意而称“金门”,隶属福建省泉州市,实际由台湾当局管辖 [1]  ,是台湾地区所谓“福建省政府”、"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所在地,辖区由金门岛、小金门岛(烈屿)、大担岛、二担岛、东碇岛、北碇岛等12个岛屿组成,总面积151.65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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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12-05

金门属于中国台湾管辖,需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  

4、申请定居、探亲或赴台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  

5、单位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应邀赴台、赴台商务、学习、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2)前往台湾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3)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4)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7、申请补发、换发证件申请材料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的申请材料。其中换发证件的,还需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条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前,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报告入境、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配合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入境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负责载离。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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