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保是挂单位交的 残保金可以不交吗

如题所述

残疾人保障基金,是国家残联实行的管理办法,目的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险没有关系。

但是对于公司来说,多一个人缴纳社保,计算残保金的时候,残保金金额会有影响。所以,要看你挂靠的公司。


扩展资料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497号

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工作的提案

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然而,各地在保障金征收、使用上依然存在不少问题,致使保障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影响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实现。

一、支持残疾人直接就业力度较弱。各地残联财政经费预算中,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比例过低。

如,江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残联2016年收支预算中,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分别为9288.97万元、

24309.5万元、15412.08万元,其中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分别为179.98万元、9896.7万元、400万元,仅占1.94%、40.71%、2.59%。

同时,虽然《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但部分条款执行不到位。

如,《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支持方向包括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但实际上除少数福利企业外,极少有行政或企事业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有偿创业扶持门槛设置偏高。保障金可用于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等项目,但在具体落实时门槛较高。

调研时,一些县级残联负责人表示,因为保障金是有偿扶持,担心借出去收不回而承担责任,所以不敢轻易把钱借给残疾人创业。

如,江西省规定,残疾人个人创业想获得保障金支持,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耕种土地80亩以上、水面养殖100亩以上、养猪600头以上、养鸡鸭60000羽以上。

这些要求对健全人而言尚且不易,何况残疾人。

三、基层未做到应征尽征。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年度保障金与对应人口数量之比可以作为保障金征收力度的一个参考指标。

如,江西赣州市下辖18个县,人口最多的县达105万人,人口最少的县也有20万人。

2015年,征收最多的县只有200万元,最少的县仅20万元。按人口折算,年度保障金与对应人口数量比从1元/人到12元/人不等,严重偏离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县级政府不是征收不到,而是不愿征收。

主要原因是有钱不好用、不能用。一些县未足额征收的保障金都无法按规定使用完,资金结余还给财务审计带来麻烦。

四、保障金支出情况透明度较低。《管理办法》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各地应当向社会公布残保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但各地往往没有遵照执行。

为此,建议:

一、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政策落实。

保障金征收使用工作涉及人社、民政、财政、税务、扶贫办和残联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强化联络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方的具体任务和职责范围。

同时,根据保障金支出范围,督促地方尽快制订保障金使用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突出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这两方面重点。

二、突出就业创业,用活用好资金。在保障金使用上,各级政府和残联组织应重点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项目。

包括在残疾人创业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上,切实降低门槛,探索符合残疾人就业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服务方式;

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重点解决残疾人抵押、质押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残疾人创业解决担保难问题;

增加具有安置就业、扶贫开发、福射带动作用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资金扶持力度。

三、建立公开制度,增强社会监督。各地应尽快建立保障金收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当年保障金征收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的单位、未缴纳或未按要求缴纳的单位以及保障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和各缴纳单位共同做好保障金征收和使用工作。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497号(社会管理2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全国政协九三学社界别:

贵界别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联修订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晰了部门责任,严格了管理,提出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减免小微企业负担、提高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率、体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各地基本出台了《办法》地方实施办法,正在逐步落实中,并已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新增按比例就业人数显著提高。

《办法》通过调整保障金征收标准、加大奖励、公示和监督力度等措施,调动了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各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较《办法》实施前有较快增长,特别是部分高收入用人单位尤为显著。

鉴于多数地区《办法》实施时间较短,政策效应尚待进一步释放。

二是应缴尽缴率大幅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意识增强。

地税部门被明确为保障金征收责任主体后,征收力度明显增强,尤其是未主动申报单位被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这一规定对无视规定的用人单位提高法律责任意识作用显著。

三是缴纳标准更加彰显公平,高收入行业招收残疾人积极性增加。

用人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代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后,适当减轻了中小型微利企业的责任。

金融、高科技行业也更多地承担了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社会责任,招收残疾人的积极性显著增强,残疾人进入高收入行业的机会有所增加。

二、关于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18年1月,中国残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

(残联发〔2018〕6号),要求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

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目前,各地正在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强。

三、关于建立公开制度

《办法》明确要求残联公布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地税公布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的情况;残联和财政部门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支出情况。

2015年,国务院残工委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省份至少选取一个地级市开展按比例就业公示试点,目前全国共有62个市已经按要求全面开展了按比例就业公示试点工作。

“十三五”期间,此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规定,保障金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单设相应支出科目,公示保障金支出目前已难以操作,中国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当前制度下的公示办法。

四、下一步的工作

正如贵界别在提案中所指出的,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残疾人就业面临着更大挑战,必须加大保护力度。为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就业政策和保障金征管制度,切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残联将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履行按比例就业法律责任。

帮助用人单位充分了解自身责任和残疾人的就业潜力,积极开发工作岗位。

二是进一步督导地方制定针对用人单位的补贴奖励标准和办法。

三是积极研究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的激励政策措施,确保对残疾人就业扶持所需资金予以合理保障。

四是加强就业年审数据共享,推动按比例就业公示。

帮助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了解彼此需求,实现人岗对接。

五是启动《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工作,完善按比例就业和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衷心感谢贵界别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29日

资料来源中国残联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497号提案及办理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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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7

社保是挂单位交的,如果该单位雇佣了足够的残疾人,是不用缴纳残保金的。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六条 “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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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27

社保和残保金没有直接联系,社保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交的,如果你是残疾人在单位上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实是惩罚性措施,它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手段,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所以单位就应该缴纳“残保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遵循残疾人便利原则,且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扩展资料: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一项法定制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制度施行多年,社会上还有部分人不是很理解,残保金仍未能实现应收尽收。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各地征收残保金的做法不一。

湖南省规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的比例,必须缴纳就业保障金,具体征收标准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而在苏州市,某县级市的残联理事长介绍,他们是按照社会保障的缴费基数征收的,约为每年1.8万元,征收范围为内资企业。在该市邻近的某县级市,外资企业、生产型民营企业的残保金暂时缓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残保金,应收尽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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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6-10
没有你说的这种”残保金“,没人懂残保金是什么东西。这样告诉你,凡是社会劳动保险(社保)包含的所有险种,你个人没有选择某个单项不缴费的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9-07
残疾人保障基金,是国家残联实行的管理办法,目的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险没有关系。

但是对于公司来说,多一个人缴纳社保,计算残保金的时候,残保金金额会有影响。所以,要看你挂靠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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