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接工作就离职犯法吗?

想要离职,写了离职单,结果总经理直接不审批还揉烂扔掉了,说非要我招到人交接才可以走,解果招来好几个人他都各种理由不要,还要求我要招到非常专业符合他需求的人,这样对我一点保障都没有 而且不知道到底符不符合他的要求,后来还跟我说非要我把今年做完,我们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平时让我做很多工作,给我的薪水比一个普通助理还低,但是对我还高要求!
所以我不想做了,而且正好要回家,但是他不放我走,如果要等到过年,每个月拿那一点点工资到时候都不够我买机票!
我打算不交接直接离职,会犯法吗?(公司压我一个多月工资,如果我直接走了就一个多月工资领不到,我也没打算要,就想直接走!)
我是做行政人事的,公司很多重要的资料都在我这里(电子档),而且如果我走了就没有人算考勤、宿舍水电费 等等的,关键是大家还不知道去哪里导数据算,为了职业道德 不想撕破脸,才留在这里,不过他提出这样要求太过分了,根本没有为我考虑!

  不交接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若因为员工没有交接工作导致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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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9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个是不犯法的,具体规定如下。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18-03-30

不交接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若因为员工没有交接工作导致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依照劳动合同法,你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书面通知离职,这也是给单位时间和你办理交接手续,你只要能证明你提前通知单位了,就可以在时间到了之后直接离职,此时未办理交接是单位自己的责任,你不需要承担后果。是否招聘到人接替你,也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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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12
需要承担由此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责任。

建议搜集单位存在侵犯你合法用工权益的行为,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6
依照劳动合同法,你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书面通知离职,这也是给单位时间和你办理交接手续,
你只要能证明你提前通知单位了,就可以在时间到了之后直接离职,此时未办理交接是单位自己的责任,你不需要承担后果。是否招聘到人接替你,也与你没有任何关系。追问

我就是公司的人事 行政 后勤 还有管理公司所有线上店铺以及授权的
我手上的资料很有价值,我要是走了就算什么都留下,他们也没人会操作的
我看别人提问的 有人说如果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会 公司可以起诉。。。。
说真的我也想把工作交接完 我不是那么没有责任心的人 况且如果真的直接走了 我心理也会不安
关键是现在的情况真的逼迫我没办法....

而且这时间也不好招人,有人来他还不要人家...很过分

追答

依法离职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单位倒闭了也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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