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哪些区别

如题所述

一般从下面这个方面区别
一、决定机关:

1.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都是公/检/法机关;
2.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监视居住无需申请。
二、执行机关:
1.拘传:公/检/法谁决定谁执行;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期限:
1.[犯罪嫌疑人/未规定被告人]拘传一般最长12小时:
A.一次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B.[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未规定标准],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
四、留置权
公安机关的留置权是指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处置方法。
(一)留置权目的:
1.为了检查有关人员的身份;
2.为了初步查明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
(二)留置权性质:警察法规定的行政措施。
(三)留置权特征:
1.只有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权适用;
2.只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采用。
(四)留置时间和期限:
1.留置期限为24小时;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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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0
1、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三种强制措施的共同点是不将被强制人予以羁押、公、检、法机关均有权决定采用、 只对犯罪嫌颖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必要限制,是较轻的强制措施。 2、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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