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离职,但是辞职报告领导不签字不放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3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个人认为你应该跟领导进行有效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并希望得到领导的理解,如果协商未果的话,还可以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22-06-23
你只要将离职申请发给对方就可以了,只要到了时间你就可以自动离职了,这是劳动者的权益。
第3个回答  2022-06-23
这个时候要积极的进行协商,并且最好发给对方的邮箱,只要你的合约到期了,你就可以自动离开了,不需要批准。
第4个回答  2022-06-23

在解决员工离职的办理手续过程中,假如员工离职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别的难平事项(例如竞业限制期、服务期没满等),用人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或是起诉等法律途径认为自身的支配权,不可以从而回绝员工离职,二者是不一样的法律事实。以上题主隶属领导干部回绝在离职单上签名显著是一种极为不正确的作法。针对职工而言,应当在辞职前相互配合企业搞好工作交接、物品交接和专业知识工作交接,这不仅是一名职工的职业道德,就是法律法规授予员工的责任。

掌握公司不放的缘故,协商解决计划方案。弄清楚公司为何不许走,如果是必须留下带新人,能够一同找寻取代的计划方案。例如,将工作中的具体内容、步骤、关键节点、常见问题都尽量详细的列举出去。并且能够服务承诺中后期有什么问题能够通过网络、手机,或是歇息日来具体指导。坦言自身离职的原因,争得得到领导干部了解。如实告知领导干部自身迫不得已离职的原因,例如必须得到更多的发展,必须更高的服务平台等。通常情况下,假如公司的确没法处理你的问题,不会明着说使你为了更好地公司而牺牲自我。

因此,能够宣布明确提出离职申请书,而且保存有关的直接证据,证实早已通告到企业。直接证据能够包含书面形式的申请办理、电子邮件、微信聊天图片、音频等。只需可以证明自己早已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用人公司,三十日之后能够正常离职。员工离职,只需不会有脱密期承诺,提出辞职后满三十天,劳务关系即自行消除,不用企业准许,这就是公司员工的随意辞权力。有关脱密期承诺,仅限承担保密义务职工的范畴,不然失效。

许多职工仅由于企业没批而错过更强的企业,很可惜,归根结底或是自身的支配权不了解。假如企业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欠薪等情况,职工能够及时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未要求需要提早三十天。假如企业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要求的企业存有强迫劳动等情况,职工乃至能够不经过通告立即离开!自然,此类状况辞职,务必保存直接证据,不然一旦有异议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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