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裁员是否违法

我与单位签定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每年都签定一次,已经从05年至今签定了三次,合同期间单位给缴纳部分养老和医疗保险.上次签定到期时间是08年10月,但到今年现在单位没提出继续签定合同,在今年元月6日,单位在未提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突然把我和其他9位员工裁减,请问,这样做单位是否违法,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所在的单位是自支自收性质的事业单位(政府招待处),我是所谓意义上的临时工.此外,单位给办理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在我们个人离职后社保局不承认,说是我们单位领导没签字,我们无法办理续缴,那么前几年我们自己缴纳的部门是不是白缴纳了,这部分损失我们该如何讨回.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就构成违法行为,此时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单位不能随意裁员。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如果被确认为是违法辞退员工,用工单位面临的法律后果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向员工补发工资,或是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如果被认定为辞退行为合法,用工单位要面临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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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4
1、违法.
2、到期没有续签也没有终止,有事实劳动关系,视同续签,此时你可以提出续签不固定期合同,单位必须续签。
3、公司要辞退你只有两种方法:一是公司有证据证明你犯有被公司辞退的错误(且之前告知过你):二是与你协商解除(当然得你本人同意)。
4、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或监察部门告他。劳动监察部门快。
5、应获得的补偿:
a、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b、赔偿金,每一年本企业工龄补一月工资;和为提前告知的一个月工资。
c、补办社会保险;
d、协商条件
5、你也可以不同意解除。a、c两条公司也应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18
符合规定的裁员不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依照此法条裁员是允许的,并不违法。不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个回答  2009-01-08
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们并且要给你们补偿的,保险不会白交的,你们去社保局查询如果单位确实没给交是需要他们补交的,维护你们权益的最好方式就是先和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就找劳动监察部门,注意保留合同和工资单等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第4个回答  2009-01-08
按照劳动合同法,你绝对有权利获得单位的经济赔偿金。你05年入职已经4年,可获得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补偿标准是你工作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另外你还以所要的赔偿:单位有义务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们,违法这一条,单位应该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前两项加起来,是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还有一笔账,如果单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非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4个月的赔偿金就要乘以2,双倍赔偿。至于单位是否非法解除合同,建议你参考下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看一下这里:http://www.laodonghetong.org/

根据你所说的,单位属于 无故解除,而非到期终止,你很有可能获得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8个月的,再加上1个月的“代通知金”,就是9个月的。

你看一下这一页,很适合你的情况http://www.laodonghetong.org/57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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