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这一条到底啥意思? 尤其那句“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