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做美国总统

如题所述

  1.美国总统(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时是美国行政部门的最高领袖与三军统帅。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
  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的最高领导者,美国总统的权力与影响力极大。传统上,美国总统(若为男性)的夫人称为“第一夫人”,其家庭称为“第一家庭”。建国200多年来,44任美国总统全属男性。
  美国总统官邸为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白宫。总统专用客机的无线电呼号称作“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的无线电呼号称为“海军陆战队一号”。 美国总统乘坐的坐骑,历来被称作“美国一号”。
  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2.总统选举方式
  美国总统非直接民选,而是由各州依人口比例委任选举人团代表选出。获得一州相对多数选票候选人,其所属政党可推选该州所有的选举人团代表。此系统的创建是因为美国制宪时,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无意决定总统选举方式,故他们提供各州若干选举人团代表名额,而由各州自行决定其产生方式。现今各州选举人团代表皆为民选。
  这种选法有些特殊之处。例如说,获得全国最多普选票的候选人可能未获最多的选举人票。这在美国历史上曾于1826年、1888年、和2000年发生过三次。反对这种选举法者认为此系统并不民主,因为获最高民意支持者也许无法成为总统。支持此系统者则认为这种总统选举法可预防地域主义。因为在多州获得些微多数普选票的候选人,可以胜过只在一州获得压倒性多数普选票者。所以为了获得选举人票,候选人必须普遍考虑美国各地区的要求,不能只在乎其中一部分。
  3.总统的职权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首任总统华盛顿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4.总统的薪水
  从美国开国到格兰特任总统,也就是美国的前15任总统,拿的薪金都是2.5万美元,这一水平维持了84年。从1873年格兰特将军第一任总统任期快完时起,美国总统的薪金提高到5万美元。1909年,国会通过决议,把总统薪水又提高到了7.5万美元,40年后又调整为10万美元。1969年尼克松当政后,国会一下子把总统薪金加倍,达到了20万美元,小布什拿的也是还是这个数。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总统没有杂费可以支配,很多事情得自己掏腰包。从1906年开始,国会通过了一个给行政大员拨旅行费的决议,按决议,总统每年可得到2.5万美元的杂用。1948年杜鲁门作总统时,旅行费已增加到每年4万美元。到克林顿时,杂用几乎与工资相差无几了。
  从1958年起,国会才答应为总统支付退休金,先是定为每年2.5万美元,后来加至6.6万美元,到1980年则每次增加为6.963万美元。而且从1970年起,卸任总统每年还可以支配不超过9.6万美元的办公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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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9
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三军总司令就叫做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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