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告知员工可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合同到2014年10月份到期,公司可以不和我签

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告知员工可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合同到2014年10月份到期,公司可以不和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上家公司的合同吗?应不应该解除现在(上家公司)的合同,在跟我签订新的合同,如果解除上家公司合同,再跟现在公司签订合同,要不要给与赔偿,谢谢律师大人

第1个回答  2013-12-18
  可以不签,但是新公司需要继续履行原合同,即使重签合同,也不用给补偿,因为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我们不是大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追问

呵呵,谢谢邹律师

那如果在我现在合同到期之前无理由辞退或现有合同到期不给继续签订呢?我该怎么做

追答

无理由辞退那是违法辞退,需要给你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不续订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没有双倍的。

追问

我2.5年,辞退应支付多少,不继续签订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谢谢

追答

不客气。如果觉得咨询满意,请给好评哦。

追问

行,

下面的问题能在请教下吗? 我2.5年,辞退应支付多少,不继续签订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追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工作2.5年,应该补2.5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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