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港务区拆迁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灞政办发〔2009〕121号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为了确保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及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使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北部办,具体负责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征地协调工作。

二、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万元/亩。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为:5000元、6000元、8000元、9000元(青苗:5000元/亩、幼果:6000元/亩、成果:8000元/亩、盛果:9000元/亩)。
(三)施工临时用地使用费:水浇地每亩每年1200元,旱地每亩每年800元。
  (四)征地范围内需砍移的成片果园、园地以外其他土地需要砍移的零星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

三、拆迁补偿

  (一)拆迁农村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其房屋补偿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50%。
(二)企业拆迁补偿,依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三)拆迁集体土地上的非农业人口的房屋,不予重新划拨宅基地,其拆迁补偿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四)拆除农户房屋的过渡费每户4人以上的每月过渡费350元,每户4人以下的每月过渡费300元,拆迁过渡费发放时间为6个月,农户和非农户搬家费每户400元。

四、其它

  (一)征地范围内的违章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应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二)自施工单位放线之日起,在红线范围内新搭建(构)筑物或抢栽(种)植物,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拆除,否则将强制执行。
  (三)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建设工程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不得干扰、阻碍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本方案中涉及的其它有关事宜,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解决。
(五)本方案由区北部办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10月9日起执行。
附件: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别 品名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树 木 用材树种 胸径 10cm以下 棵 10
10-20cm 棵 25
21cm以上 棵 45
零星果树 挂果 棵 90
未挂果 棵 30
苗圃 亩 15000
电杆 农用(移动) 根 200
井 院落生活井 眼 1000
灌溉普通井 井深60米以内 眼 5000
长期不用报废井 眼 不予补偿
坟 坟墓 三年以内的新坟 座 300
老坟 座 150
其 他 变压器移位 台 30000
U型渠 延长米 40-60
大棚 延长米 100-150
鱼池 亩 5000
菜地 亩 1200
草莓 亩 2000
药材 亩 3000
地埋管 延长米 25
地埋线 延长米 16-20
水泥路面 平方米 60
砖墙 延长米 100
备注 其他补偿项目协商解决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通知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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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3
你去看一哈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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