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在试用期,想离职

这个月和单位签了合同,签了2年合同,里面写有2个月试用期。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内,但是不想继续工作了,太累了,每天加班,我可以提前3天提出离职吗?但是我的员工守则上说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啊。。还有,万一我的老板不同意我走,怎么办?(因为我走了我的工作没人接手)我能不能今天提出离职,然后周一就不来了?希望大家帮帮我啊,急!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你可以提前3天提出离职,因为属于试用期,单位无条件要放你走,属于解除劳动合同。

2、你那个员工守则是指劳动法上的过了试用期,在正式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则是提前1个月提出。与你们试用期的员工两码事。

3、老板挽留,属于例行公事。你可以找一些合情合理的借口,譬如家庭需要照顾、亲人生病急需回去,譬如身体染病体力不行等等,其实老板心中明白,他们经历的事情多。你露出一副急切的神色,言辞恳切一点。不会不放你走的。

4、再说,你又不是什么核心员工或者掌握他的机密的关键岗位,他没有必要强留你。你又没有把柄啊譬如押金什么的押在他的手上,你怕啥,告知他属于履行程序,话说出口了,就收不回来了。
交清东西,管他后面谁接班?你还管那么多闲事?没有必要顾虑,老板自有办法。 意志坚定的去找老板,下午就去,都已经决定了,老是顾虑干啥?不要犹豫或者狐疑,前怕狼后怕虎啥都干不成。
祝你成功。

5、领导说我的试用期就只有一周。因为给我发了正式员工的薪水。我怕他不给我走,因为他还没招到人,我走了我现在的工作就没人做了。我要写离职报告吗,还是直接说下就可以了?

正规报告准备一份,揣在怀里,先到领导那里口头说一下,如果领导要报告,你就直接掏出来。不要就算了。至于着急走,就说家里急事,得马上走(明后天走),不能耽搁,最多维持两天。他如果不跟你啰嗦,当然上面这些话也不要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追问

那我要写离职申请吗?写完就能管自己走了吗?不用管老板同不同意?如果今天说的话,周一就可以不用来吗?

追答

上面已经回答了。合同摆在那里,你就是试用期,领导巧舌如簧的嘴,你就信了?有法律依据吗?
写个离职申请,不叫申请,其实就是告知,因为这个不存在协商。
试用期不存在协商,互相都有炒鱿鱼的权利。
正规单位都有离职报告的规定,你也可以写一份揣在怀里,到那里客气的跟他口头说一下,然后他要的话,掏出来给他。交完报告,直接可以不用来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不存在协商的义务。当然,从人性化角度,他要挽留,你说一些个人困难,他心中会有数。
交完报告或者口头通知完毕,这事情就完了,没有必要拖泥带水的。

追问

离职申请表要领导签字,他不给我签怎么办,那离职的日期不是往后拖延了吗

追答

不需要签字。
这个离职不是谁跟谁商量,不叫申请,叫报告,其实就是一个告知书。告知员工试用期期间,因多方面原因决定放弃在贵公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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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8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3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可以随时辞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1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要先跟你的部门领导说下你要辞职的事情如果他同意当然好,不同意你到时候直接走人哇,一般企业不会为难员工除非一些黑心企业啊
第3个回答  2013-03-14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提前三天,所以你提前三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即可,公司不得克扣你一分钱工资。
另一方面,你递交报告需要留下证据以防公司赖账,建议扫描或者照相你的辞职报告,在你递交给负责人后,通过邮箱或者短信再发给对方该扫描件,证明你在某天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上要写明离职日期(三天以上),递交报告当时最好有能为自己作证的第三者在场,这样更加保险些
第4个回答  2013-03-14
可以离职!首先你得拿到辞职申请单完整的填写好,交给部门主管(在此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可以拍照离职单、录音与主管的谈话等),如果不批的话搬出劳动法的规定来,如果还是不批的话,那么告诉他去劳动仲裁(嘿嘿,此时你的证据就是录音内容,可以证明你有提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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