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项目,和一家公司合作,利润按双方协议按比例分。由于项目时间是一个月内,做完了,就结束合作。现在的问题是想知道,做一个月分利润的话是否要扣除税费。我想知道比较具体的计算方式。
公司是文化传播公司,相信高人知道该公司的国税地税的税点。项目是广告招商项目。
一个月做完了项目后,营业收入是200万,营业成本130,就计算步骤。
如果说短期合作也要扣除税费的话,那么,请重新计算一下。
营业税和附加没有算在130的成本里面,所以需要单独另外算了再计入营业成本。假设分成比例是70%和30%两种。
不过,没有入股的,只是和对方公司短期合作而已,因此,分红的税应该不按股息股利所得个税算吧,而且也太高了。我估计应该按个人所得税来算吧。
还有个问题啊,就是这么一算下来,发现税费太高了,如何避税呢?
营业税及附加如果没计算在营业成本里,
则营业税及附加约为5%
即200万*5%=10万元
则你的利润为60万元
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为45万元
按70%分红
则为31.5万元
个人所得税为20%
31.5*(1-20%)=25.2万元。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几类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你可以排除一、五、六、七、八、九
剩下二、三、四、十
其中,你达到20万以上,如果用第二条和第三条,税率更高。
第十条与第七条实际是一样的,没有费用扣除,直接按20%
那么你只有按第四条来计算,
第四条优惠之处在于可先扣除20%费用
即用31.5万元的80%乘20%的税率计算个税为5.04万元,最后所得为31.5-5.04=26.46万元
比股利分红貌似多得1.26万元
但是,按劳务报酬所得,你需要去税务局开发票给公司,开发票时还要缴纳营业税
实际最终你会发现,不仅手续繁杂,而用到手时可能不增反降。
至于说避税,没有什么好办法了,税法就是这样规定的,合法经营是避不了的。
只有不让公司入账,走账外经营,这就是偷逃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