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A、B之间的收购协议书,是有效证据。)但,A、B公司之间未办理变更法人和登记过户手续。但是收购后,B公司继续收取过我公司多个月的房租、物业费等(有收据单为证,并有B公司公章),可是半年后A、B公司都不干了,B公司说没有收购这事,而是代管,但拿不出任何代管证明,还说我公司和他没有直接协议关系,对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当我去问A公司时,A公司说他们已经被B全全收购了,也不对我们负责,让我们去找B。可当初租赁时我还有20万押金至今没退。我该找谁要回押金款。谁该负责对我的违约责任!请各位高手指点,感激不尽!!!
谢谢!
追答不用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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