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租赁A公司的场地,但租赁协议未到期时,A公司被B公司债券、债务100%收购,并签订了收购协议书。

(我公司有A、B之间的收购协议书,是有效证据。)但,A、B公司之间未办理变更法人和登记过户手续。但是收购后,B公司继续收取过我公司多个月的房租、物业费等(有收据单为证,并有B公司公章),可是半年后A、B公司都不干了,B公司说没有收购这事,而是代管,但拿不出任何代管证明,还说我公司和他没有直接协议关系,对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当我去问A公司时,A公司说他们已经被B全全收购了,也不对我们负责,让我们去找B。可当初租赁时我还有20万押金至今没退。我该找谁要回押金款。谁该负责对我的违约责任!请各位高手指点,感激不尽!!!

如果A、B公司之间签订的收购协议书中,有关于B公司受让A公司债权债务的意思表示,则个人认为,B公司实际上已经受让了A公司在与你公司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即A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与B公司。据此,B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你公司向B公司支付租金、B公司收取租金的行为也印证了合同关系建立在你公司与B公司之间)。你公司应当向B公司主张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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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4
1、你公司持有的A、B之间的收购协议书如果是复印件的话,不能算是有效证据的。因为,在法庭上,你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对方不承认的话,属于无效证据的。如果是原件,也应当办理变更法人和登记过户手续才有效。
2、A、B公司之间未办理变更法人和登记过户手续,依法律规定,你公司与A公司的租赁协议仍然有效。
3、如果房租没有到期,你可以继续向A公司交租赁费。他们不收是他们违约。如果房租已经到期,你可以在落实20万元的押金归还方式以后再搬出。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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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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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5-06
依据你公司和A的合同,追究A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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