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四号开始来的,到今天也就将近一个半月吧,来了这么长时间也没让我签什么劳动合同,就是前段时间拿了我的身份证不知道干什么了,按理说是每个月15号发工资,听他们说又推到了下个礼拜,真服了,上个月我见还是十五号发的了……不过那时没给我发,因为我们这里要发就发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还发不了,问题来了,也就是我如果等下个礼拜发了工资,我想当天就辞职,还要拿上我这个月二十几天的工资……这可以么?
额,我纠结了,……
除非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当日离职,否则劳动者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单位应该在15日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同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离职时工资什么时候结清,但是根据各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时结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