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合同签订,但是房客未支付任何租金和定金,请问合同是否还有效?

您好,管律师。我是一名房东,前几天我跟一位租客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是我自己从网上当的版本(我跟房客各一份),而不是通过房屋中介签订的那种正式的一式4份合同(中介2份,房东租客各一份)。考虑当时房子没有完全备齐家电,所以约定在9.27入住时再交房租,于是我跟房客于9.14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虽然合同上约定9.27付款,但是9.14日那天我没有收房客的任何定金。而且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只签了字,没有按红指印。现在我有其它原因不想租给房客了。我在合同里没有约定违约赔偿的条款,请问在我没有收到任何定金或者租金的情况下,我不想租房了,这份合同还是否有效?即使我现在不想租了,只要我没有收到租金或定金,这份合同不对我有什么限制吧?

第1个回答  2014-09-19
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即为有效
解约主要看合同对此是如何约定的以及会给对方造成怎样的后果
由于网络咨询提供的信息较少,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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