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3个月了,原单位一直拖延,始终不给离职证明(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014年5月19日早上,我向领导提交辞职报告;当日中午领导和人事经理一起找我谈话,询问离职原因,并表达了可以换部门之类的挽留我的话,但是我没有同意留下来继续工作;然后领导就说“那你下午就做交接吧”,并口头答应只要我按照流程办好离职手续,就会给我离职证明,于是我19号下班前做好了工作交接。5月20日上午还好工作服,离职交接单上各个部门领导都签好字,证明我部门工作已交接好、财务账面无欠款、物品均已归还,最后把这张交接单拿到人事经理那里,她说都好了,并且当着我的面写好离职证明,但缺盖公章,让我回去等通知。 结果从5月20日至8月19日,我仍未拿到离职证明,中间我曾多次打电话询问,本人也亲自去过公司追讨,但是她们始终拖延(没有说不给,就是一直拖着)。 如今8月中旬我找到了新的工作,新单位要求我出示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我又向原单位追讨,始终没有结果,社保6月份已停保,5月份工资都没有发我,我工资也不追究了,只想要张离职证明而已!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的是6年的,无竞业限制,我新找的工作也原单位既不是同行业,我的工作岗位也完全不相干

(我知道劳动法规定的离职是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文件,我是想提前一个月的,结果领导叫我下午交接好,明天不用来了)

公司拖着不开离职证明有三种解决方法:
一、与原公司协商处理;
二、投诉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三、提交仲裁。
不出具离职证明,同时可以索赔: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三、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不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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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8
您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试用期内离职,提前三天即可,超过试用期需提前一个月申请,首先还是与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扣除工资的做法也是违法的,可以一并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18
先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追问

我的辞职报告,离职交接单都直接在人事那里,我自己没有留下复印件,我上周有一个电话打给人事的,通话录音了,这样有帮助吗?

追答

有帮助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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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8-19
建议先与原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4-08-18
你好!如果原单位通过协商仍然不给,可以选择向劳动部门投诉。此复!追问

电话也打了,我自己人也去了,父母都去过公司了(去沟通的,没有闹),嘴上说的很好的--“你那么心急干嘛,才2个多月,肯定会给你的,我们留着有什么用,你心噶急啦”.....这都行,我无语了,最近的一次上前天我给领导发短信,我明天要到新公司入职了,对方需要这张东西,然后到今天也没反应

追答

你好!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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