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刑法 正当防卫不会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吗?也就是说正当防卫造成他人伤害但能救活而不救

的,也不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吗?今天看刑法讲座上写的,这是通常情况吗?非常感谢!

刑法》中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有三种:

(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正当防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条件是:

①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③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④防卫行为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⑤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就过度防卫的刑事责任而言,过度防卫的刑事责任构成犯罪,应当承担。过度防卫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信念

过度的防御不是一个特定的独立的犯罪,它只是显示了国防法案的本质,没有决定性的影响的构成犯罪,刑法没有规定的特别规定防卫过当的指控和具体适用法定处罚,所以所谓的“过度防御犯罪”不能确定。

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在前面的指控是防卫过当限制,如“过度防御死亡的犯罪”,“防卫过当造成严重伤害的犯罪”,等等,为了显示不同于常见的犯罪,也没有足够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表达式的指控并添加蛇,应当根据国防形式人民主观和客观具体的损害结果,违反刑法具体规定的罪,即是根据罪名,

辩护人的过失致使不法侵权行为严重损害或者死亡的,分别视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人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或者死亡的,分别认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不当的,只能作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

量刑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减轻或免除对过度防卫行为的处罚应考虑以下情况:

(一)防御行为的原因;

(二)国防部保护的利益的性质;

(三)防卫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和损害的严重程度;

(四)辩护人犯罪的主观形式和当时的情况;

(五)防御过度的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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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4
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按照该理论因正当防卫可被认定为先行行为,在此情况下正当防卫人应承担救助义务。我认为正当防卫可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个人浅见,见笑了。追问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啊 但不知道司法考试是什么观点 呵呵呵 非常感谢您帮忙

追答

出题的老师也难免有一知半解的问题,有很多司考题经不起推敲的。如果给了标准答案不构成犯罪,还是按照答案来吧,毕竟司考通过了才能改变现状不是。

追问

对啊对啊 构不构罪其实对我目前之前没什么关系 只要让我把考试过了就好 呵呵呵

追答

你今年要参考的么,预祝你成功哈!

追问

是啊 快考试了 呵呵 借你吉言 但愿能考出好成绩 哈哈 也祝你一切顺利

追答

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4
你好。
不作为义务的来源有一种是:
行为人对自己先前行为引起的危险具有防止义务。先前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因此,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能救活而补救,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不仅如此,紧急避险也可能成为危险的来源,如:
甲被人追杀,在逃跑过程中不得已把乙撞伤,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甲能救不救跑了,后来乙死亡。甲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观点来自:凤科大帝!

【满意请采纳哦。谢谢!】
第3个回答  2013-08-23
错误追问

什么错误 具体点行吗

追答

绝对不是这样的

在中国 哪怕你是正当防卫,失手杀死对方你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你去看法律上怎么解释的

追问

我是说在没有构成防卫过当的情况下

大哥专业点行么,在讨论刑法理论呢,司法考试不允许回答可能怎么样,我

追答

防卫过当不过当你都必须承担责任

追问

什么是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追答

这是常识

你要承担民事责任

你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

大哥法律问题不是靠常识随便说说的,刑法尤其如此,不然居委会大妈都来百度知道解答法律问题了!

追答

我给你说个例子

追问

呵呵呵 术业有专攻 大哥你不是这个专业的 别为难自己了 不过你这么热心我还是很感谢的 祝你好运

追答

张三去李四家偷东西的时候偷东西,被李四发现了,

我不是专业的

张三逃跑,李四去追

追问

但大哥我是这个专业的啊 我来求助的 但却要给你科普 呵呵呵

追答

对不起。

你去请教别人吧

追问

额 没有一点怪罪的意思哦

还是很感谢的 讨论么 呵呵呵

追答

没事 呵呵

我给你说完吧

追问

行啊

追答

李四和张三的距离一直保持在500米的距离

追问

嗯?

追答

张三是沿着一条河旁边的小路跑

突然,张三跳进了河里了

注意 前面还有路,张三没有选择继续跑,而选择了跳河

追问

然后呢

他俩为啥跑啊

追答

最后。 张三在河里溺水而亡

张三去李四家偷东西的时候偷东西,被李四发现了, 张三跑 李四追

懂了吧

追问

哦 我想想

后来怎么定罪的呢?

追答

张三溺水的时候,李四跑到了河边,并没有用石头砸张三。而是立即施救。 但是张三还是死了

你看李四在法律上需要承担责任吗?

追问

不要啊

追答

上今日说法了
最后李四赔了张三家 几万块钱

追问

追小偷如果符合当场性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而且张三也没有任何防卫过当和事后防卫的情节,并且跳河是李四自己选择的结果。且不论张三事后全力救人,按照我提问的刑法理论,即使他能救而故意不救助,也不会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写就是我想问的!

追答

这就是他妈的中国法律

这事上今日说法了

追问

这里的民事赔偿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吧,我看不出张三哪里过错了啊。为啥要陪?

追答

这就是中国

追问

追小偷和跳河没有因果关系啊,即使牵强的说有因果,也介入了李四独立的飞正常的行为,因果关系中断了!

追答

是啊

所有人都是这样想的。 可是就是这样的结局

追问

唉 不知道别人能看到咱们聊天不 不然会有强人来作答的

追答

应该不会吧

追问

那算了 好多法官连司法考试都没过 他们参加内部小司考 水平你懂得

追答

呵呵 晚安 睡觉卡

追问

早睡吧 88

追答

最上面的那个 追出来的官司

追问

发不出去了

你好哥们,你说的视频我看过了,看得我后背发凉,头皮发紧!于刑事还是民事,都无根无据无理无节!

如果说法院对于是否构成侵权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都无法认定犹豫不决说明法院人员酒囊饭袋懵懂无知外,检查人员作为刑事责任的专门追诉机关对于此事提起公诉简直就是滑稽可笑不可思议,让人不得不怀疑有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嫌疑!

还有你看那个助理审判员,连高中都没有上过的样子!总之这件事儿要是给刚入学的大学生看,简直就是打击他们的学法积极性!

话说回来,也不用着急,从主持人一开场严肃且怀疑的语气和后来法学教授解读时嘲讽戏谑的态度看,答案已经昭然若揭了!不要让个别的老鼠屎坏了你的法感,小偷还是可以追的,要相信不是每一个公检法人员都是吃翔长大的!当然也不能肆无忌惮的追哈,用生活经验去掌握一般没问题!

追答

呵呵

追问

哈哈

追答

对国家还没失望到极点

追问

恶法比无法更可怕啊

追答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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