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正当防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条件是:
①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③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④防卫行为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⑤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就过度防卫的刑事责任而言,过度防卫的刑事责任构成犯罪,应当承担。过度防卫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信念
过度的防御不是一个特定的独立的犯罪,它只是显示了国防法案的本质,没有决定性的影响的构成犯罪,刑法没有规定的特别规定防卫过当的指控和具体适用法定处罚,所以所谓的“过度防御犯罪”不能确定。
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在前面的指控是防卫过当限制,如“过度防御死亡的犯罪”,“防卫过当造成严重伤害的犯罪”,等等,为了显示不同于常见的犯罪,也没有足够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表达式的指控并添加蛇,应当根据国防形式人民主观和客观具体的损害结果,违反刑法具体规定的罪,即是根据罪名,
辩护人的过失致使不法侵权行为严重损害或者死亡的,分别视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人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或者死亡的,分别认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不当的,只能作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
量刑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减轻或免除对过度防卫行为的处罚应考虑以下情况:
(一)防御行为的原因;
(二)国防部保护的利益的性质;
(三)防卫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和损害的严重程度;
(四)辩护人犯罪的主观形式和当时的情况;
(五)防御过度的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卫过当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啊 但不知道司法考试是什么观点 呵呵呵 非常感谢您帮忙
追答出题的老师也难免有一知半解的问题,有很多司考题经不起推敲的。如果给了标准答案不构成犯罪,还是按照答案来吧,毕竟司考通过了才能改变现状不是。
追问对啊对啊 构不构罪其实对我目前之前没什么关系 只要让我把考试过了就好 呵呵呵
追答你今年要参考的么,预祝你成功哈!
追问是啊 快考试了 呵呵 借你吉言 但愿能考出好成绩 哈哈 也祝你一切顺利
追答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什么错误 具体点行吗
追答绝对不是这样的
在中国 哪怕你是正当防卫,失手杀死对方你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你去看法律上怎么解释的
追问我是说在没有构成防卫过当的情况下
大哥专业点行么,在讨论刑法理论呢,司法考试不允许回答可能怎么样,我
追答防卫过当不过当你都必须承担责任
追问?
什么是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追答这是常识
你要承担民事责任
你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大哥法律问题不是靠常识随便说说的,刑法尤其如此,不然居委会大妈都来百度知道解答法律问题了!
追答我给你说个例子
追问呵呵呵 术业有专攻 大哥你不是这个专业的 别为难自己了 不过你这么热心我还是很感谢的 祝你好运
追答张三去李四家偷东西的时候偷东西,被李四发现了,
我不是专业的
张三逃跑,李四去追
追问但大哥我是这个专业的啊 我来求助的 但却要给你科普 呵呵呵
追答对不起。
你去请教别人吧
追问额 没有一点怪罪的意思哦
还是很感谢的 讨论么 呵呵呵
追答没事 呵呵
我给你说完吧
追问行啊
追答李四和张三的距离一直保持在500米的距离
追问嗯?
追答张三是沿着一条河旁边的小路跑
突然,张三跳进了河里了
注意 前面还有路,张三没有选择继续跑,而选择了跳河
追问然后呢
他俩为啥跑啊
追答最后。 张三在河里溺水而亡
张三去李四家偷东西的时候偷东西,被李四发现了, 张三跑 李四追
懂了吧
追问哦 我想想
后来怎么定罪的呢?
追答张三溺水的时候,李四跑到了河边,并没有用石头砸张三。而是立即施救。 但是张三还是死了
你看李四在法律上需要承担责任吗?
追问不要啊
追答上今日说法了
最后李四赔了张三家 几万块钱
追小偷如果符合当场性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而且张三也没有任何防卫过当和事后防卫的情节,并且跳河是李四自己选择的结果。且不论张三事后全力救人,按照我提问的刑法理论,即使他能救而故意不救助,也不会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写就是我想问的!
追答这就是他妈的中国法律
这事上今日说法了
追问这里的民事赔偿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吧,我看不出张三哪里过错了啊。为啥要陪?
追答这就是中国
追问追小偷和跳河没有因果关系啊,即使牵强的说有因果,也介入了李四独立的飞正常的行为,因果关系中断了!
追答是啊
所有人都是这样想的。 可是就是这样的结局
追问唉 不知道别人能看到咱们聊天不 不然会有强人来作答的
追答应该不会吧
追问那算了 好多法官连司法考试都没过 他们参加内部小司考 水平你懂得
追答呵呵 晚安 睡觉卡
啦
追问早睡吧 88
追答最上面的那个 追出来的官司
追问发不出去了
你好哥们,你说的视频我看过了,看得我后背发凉,头皮发紧!于刑事还是民事,都无根无据无理无节!
如果说法院对于是否构成侵权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都无法认定犹豫不决说明法院人员酒囊饭袋懵懂无知外,检查人员作为刑事责任的专门追诉机关对于此事提起公诉简直就是滑稽可笑不可思议,让人不得不怀疑有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嫌疑!
还有你看那个助理审判员,连高中都没有上过的样子!总之这件事儿要是给刚入学的大学生看,简直就是打击他们的学法积极性!
话说回来,也不用着急,从主持人一开场严肃且怀疑的语气和后来法学教授解读时嘲讽戏谑的态度看,答案已经昭然若揭了!不要让个别的老鼠屎坏了你的法感,小偷还是可以追的,要相信不是每一个公检法人员都是吃翔长大的!当然也不能肆无忌惮的追哈,用生活经验去掌握一般没问题!
追答呵呵
追问哈哈
追答对国家还没失望到极点
追问恶法比无法更可怕啊
追答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