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与正职有同等待遇?

如题所述

  1、兼职工作的,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形成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兼职用工与全职用工在适用劳动法上有重大区别,具体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并不强制与全职用工适用同等待遇。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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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0
兼职也是双方合同行为,但不是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行为,所以没有明确说法说兼职人员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可签可不签。

进而如果不签合同则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而属《民法》调整,为雇佣法律关系,因此,不必须上保险。

进一步提示:如果就是不签任何书面的东西,也不能构成所谓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因为如果真的是兼职,就根本不是劳动法律关系而是雇佣合同关系(只是无书面合同书的雇佣合同关系而已)。

待遇肯定和正职不一样,正职公司要交3金等,兼职都没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0
我个人认为,兼职的工作行为同样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兼职工作行为同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同正职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只是本人如在前一单位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就不需要再次办理,这就是两者的处别。
第3个回答  2013-08-20
兼职,《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应和全职合同享受同等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小时工”是另一回事。
第4个回答  2013-08-20
可签可不签,既然是兼职就会与全职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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