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一间港资的公司工作(销售业务)已四年多,到现在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社会保险都是今年四月才给买的。现在以不适合本岗位为由而要调到外省或要降低我的职别及工资待遇逼我离开。 因为现在我的6个月的大女儿只有我老婆一个人照顾,不想出远门及不想降职。请问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的话,按最新劳动法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可获补多少?辞职书应该怎样写才行? 求熟悉劳动法的大侠指点,谢谢!若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不去外省或不愿意降职)为由,把我辞退的话,我是否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