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岗位调动或工资下调逼着自动辞职,可得到经济补偿吗?

我在东莞一间港资的公司工作(销售业务)已四年多,到现在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社会保险都是今年四月才给买的。现在以不适合本岗位为由而要调到外省或要降低我的职别及工资待遇逼我离开。
因为现在我的6个月的大女儿只有我老婆一个人照顾,不想出远门及不想降职。请问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的话,按最新劳动法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可获补多少?辞职书应该怎样写才行?
求熟悉劳动法的大侠指点,谢谢!
若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不去外省或不愿意降职)为由,把我辞退的话,我是否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首先很同情的遭遇,我也是一个4个月大的宝宝的父亲,理解你的心情。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30天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你工作至今双倍薪金。并且要将你工作年限的社保金补交。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适合本职岗位实行调岗的,需要提供合理文本证据,如员工月度考评等。如企业没有切实证据,你可拒绝执行,企业以此为由解雇你,你可以要求企业给你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薪金,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月。企业违规解除合同,需承担上述补偿金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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